据新华社电 针对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受到过多限制的现象,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以下政策规定:一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二是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四是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五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六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