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2月25日电(王小武)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日前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海南省澄迈县政协原常委陈明城为追讨款项,伙同他人对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及殴打。陈明城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名从犯均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明钱2000多元。
法院查明,2002年5月15日,陈明城和李向岭及林明钱签订协议书,以海南新奥新广告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一广告商合作经营广告项目,并共同出资交了30万元的保证金。同年8月,林明钱独自以海南法利达广告中心的名义与北京法利达广告中心续签合作协议,仍以上述30万元作为保证金。后该广告项目因故停止,北京法利达广告中心将3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海南法利达广告中心。林明钱未将退还保证金一事告诉陈明城和李向岭。
2003年,陈明城获悉北京法利达广告中心退款之事后,多次找林明钱让其退还出资款未果。2004年6月20日上午8时许,陈明城获知林明钱在海口一酒店喝茶,便纠集曾德福、王崇文及曾德福的两个朋友,强行将林明钱从包厢里带出来,押上陈明城驾驶的轿车,然后拉往澄迈县福山镇一度假村的房间中控制起来。当天下午5时许,陈明城叫人带林明钱到澄迈县公安局金江派出所报案,称林明钱诈骗。派出所民警认为是经济纠纷没有受理,让双方协商解决。陈明城便执笔写了一份以林明钱的现代轿车做担保的还款协议书,然后和李向岭、林明钱3人一起签名。
当日20时许,陈明城在收到林明钱家人送来的6万元,并出具收据及扣下林明钱的现代轿车做还款的担保后,大家一起离开派出所。次日,林明钱报案。
据查,林明钱在被强行带上车及控制期间,受到殴打,致使颈部、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喉闭合形损伤。经鉴定,林明钱所受损伤为轻伤。
美兰区法院认为,陈明城为追回出资款,纠集曾德福、王崇文等人,非法限制林明钱的人身自由达9个小时,且对林明钱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