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贸厅一主任科员笑纳200万元被判入狱14年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杨晓梅、李中原报道:收了别人30万元“好处费”,竟说是因前妻索要分手费而向别人借的,属借款。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中院获悉,广东省外贸厅机电产品进出口处主任科员幸珍柏因受贿人民币149万元、港币50万元,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幸珍柏在广东省外贸厅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和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审核全省企业进出口汽车配额申请资料的职权及便利,在受理广州市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汕头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9家汽车贸易公司的汽车进口配额申请的过程中,核准上述公司报送的全部资料,使得其顺利获得进口汽车的配额,幸珍柏从中大肆收受贿赂。
据汕头市腾×汽车销售公司原负责人柳勤成(另案处理)交代,2003年10月,为感谢幸珍柏帮他拿到24辆进口车配额,他请幸珍柏吃饭,饭后,用塑料袋装了50万元港币送给幸珍柏。法院还查明,幸珍柏还多次从姚某等处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49万元。
在庭审中,幸珍柏曾辩称,2003年12月他收受广州市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负责人林勋光的3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是因其前妻向其索要分手费而向林勋光借的,属于借款。但法院认为,林勋光主观上有为得到汽车进口配额而行贿的故意,而幸珍柏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收受的这30万元是典型的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