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海丰讯
(记者张宁)日前,因错打一个电话,疑致受话人陈某(患脑出血、高血压三期、脑室穿刺引流术向)意外死亡,被告翁某(打电话者)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赔陈某3万余元。
原告
死者系被谩骂电话刺激致死
原告
周柳吟、陈志华、陈瑞华诉称,2004年1月25日下午3时30分,原告周柳吟的丈夫陈学军(死者)接到被告陈惠华的恐吓电话,称陈学军勾引奸淫被告媳妇卢某。几天后要打死陈学军,被告翁某也在电话旁边用凶狠恶毒语言谩骂。陈学军深感莫名其妙和委屈,同时解释自己不是他们要找的陈学军,但两被告仍在电话里谩骂,气得陈学军无话可说,浑身发颤。30分钟后,翁某闯入原告家,将一个内装柑橘及饼干的塑料袋狠狠地抛在原告家的地主爷神位,使灯火熄灭,陈学军受不了翁某的恐吓、辱骂和诽谤,精神上受到刺激,立即失去知觉,后虽经医院抢救,但仍于2004年1月28日下午死亡。遂主张索赔。
被告
打错电话后已上门赔礼道歉
被告
翁某、陈惠华辩称,2004年1月25日下午3时左右,陈惠华打通了陈学军的电话,称听说陈学军要泡她家媳妇。陈学军笑了几声称他自己就是陈学军,当时被告翁某亦接过电话询问,后经对方解释,才知道找错人,两被告同时向陈学军道歉。
下午5时许,原告陈志华电话给被告责令其在半小时内到他家解释清楚并作彩。按原告的意思,翁某在半小时内拿了回彩礼,即红包、红柑、饼干、糖果到原告家道歉,陈学军还下楼到大路边接被告到原告家。在座谈中,气氛详和大约座谈十余分钟后,陈学军身体感到不适,不能迈步行走。这时候,翁某还帮陈志华把陈学军送往医院,当晚7时多,被告到新园派出所作了询问笔录。
法院
死者死因与电话有因果关系
海丰法院审理认为:陈学军于2004年1月25日下午3时许接到被告陈惠华的电话,同日5时许被告翁某到陈学军家中作访,双方座谈约十几分钟后陈学军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四肢无力、不省人事、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与被告的电话涉及的内容和座谈中受精神刺激而诱发脑出血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两被告的行为间接地、诱发陈学军的病情加剧发作而死亡,故应对陈学军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参照《广东省200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两被告赔偿原告因陈学军死亡的经济损失32965元。
一审后,两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到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尾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据记者了解,翁某等不服终审判决,正向汕尾市中院审监庭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