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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物丢律师起诉就餐店 不为钱财意为他人讨公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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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2月25日18:16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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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车当天就是在这被损坏。五位律师在饭店就餐时,停在饭店附近的汽车被砸,里面五件律师袍也被盗走,饭店却称不给任何赔偿。2月24日,李敬先律师为此走进沈河区法院当起原告……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遭受的损失并不大,但我打这场官司的意义不在于2000多元钱,而是想使它成为以后类似案件有益的借鉴。”
就餐时车被砸律师袍被盗
因为司法部门要给沈阳的律师照片统一上网公开,去年12月27日上午,辽宁金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敬先律师和4位同事穿着律师袍去照相馆拍照。中午,五个人开车来到一经街附近的兴隆轩饺子馆吃饭。当时,门口已经停满了车,饭店负责引导停车的工作人员示意他们把车停在了距饭店十几米的东边,并告诉李律师:有她给看着不用担心。下午2时许,李律师和同事从饭店出来发现: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被砸碎,车内价值2000多元的5件律师袍及服装上的3枚律师徽章不见了。
李律师和同事赶紧找来饭店工作人员,同时拨打了“110”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并做了笔录。随后,李律师多次找到饭店要求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饭店表示:店方没有责任,不给任何赔偿。
今年1月9日,李律师把兴隆轩餐馆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维修车窗玻璃的费用和律师袍、徽章的费用一共2316元。
饭店:原告的车不在服务区内
2月24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质证。李律师当庭提供了照相、就餐、修车发票等证明;兴隆轩餐馆则提供了4张照片,证明自己的门前有指定停车位,而当时李律师的车停在了距离饭店15米以外,完全不在饭店应当提供服务的区域内。同时,兴隆轩餐馆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车窗是在就餐时被砸的,也不能证明丢失了律师袍等物品。同时其代理律师还强调,饭店门前有“车损自负”的提示标语。
李律师指出:消费者到饭店就餐,接受有偿服务,双方就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向提供服务的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饭店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所,是饭店提供的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的一部分,是“属于服务合同的延伸”。而饭店的“车损自负”提示只是属于店堂告示,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要让该案成为“经典”
律师为争取自己利益打官司的并不多。李律师对记者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想就亲身经历的此案,为更多的消费者尽点责任。现在商场、超市、酒店等免费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被砸的事件越来越多,但一般商家都不负责。我希望通过这起官司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类似案件的关注,促进商家尽到其应尽的义务,让更多的消费者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希望我国的相关法律越来越具体。”本报记者于健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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