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读名校需4万元赞助费,身为国企经理的母亲用公款进行支付,并巧立名目两次将公款揣进自己腰包。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因三次贪污公款近10万元,原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杨小平被终审以贪污罪判刑5年。
据了解,现年54岁的杨小平是广东省普宁市人,案发前系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从1987年l0月开始任省土产公司副总经理,并分管下属凯达公司。据广州中院查实,1995年9月,杨小平在任省土产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凯达公司工作期间,因其小儿子就读于广州市一所著名中学,急需4万元的赞助费,杨小平遂利用职务之便,指示财务人员从凯达公司提取公款4万元,作为儿子的赞助费。
2000年12月,杨小平调任省畜产公司总经理,大权在握,遂又一次“合理”利用职务,巧妙指示该公司属下的驻香港广东皮毛制品有限公司经理陈某以“追债奖”的名义从皮毛公司提取公款港币l0万元分发给有关人员,杨小平自己则从中分得港币2.4万元;2002年2月,杨小平再次指示皮毛公司经理陈某以“盘活资产奖”的名义从皮毛公司提取公款港币l2万元分发给有关人员,杨小平从中分得港币3万元,据为己有。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杨小平身为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4万元、港币5.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杨晓梅 李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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