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陈娟去年1月30日,404路中巴车和92路公交车在武侯大道小心桥“制造”的4死5伤的特大车祸至今还令人们记忆深刻。在一审法院判决两名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92路公交车司机辜建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1月30日下午1时50分许,辜建军驾驶一辆92路双层公交车(川A-27958)行驶至武侯大道顺江村小心桥公交车站时,杜虎驾驶的一辆404路中巴车(川A-18251)紧随其后,也驶至站台。由于车速快,刹车不及,中巴车与92路公交车发生碰撞,并冲入候车的人群中,造成4死5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方面认定,辜建军、杜虎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去年9月26日,武侯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分别判处辜建军、杜虎有期徒刑3年。判决后,辜建军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而是受404路中巴车的“连累”,自己不应对此事故负任何责任,更不该“陪”着杜虎坐牢。他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
昨日,市中院开庭再次审理此案。辜建军称自己当时是正常驾车进站,停车后被高速驶来、又来不及刹车的中巴车冲撞才发生事故的,自己是无罪的。辜建军的辩护律师认为,辜建军没有违章行为。因为中巴车违法超载和在站点高速超车是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本原因,但事故责任认定书却没有处理违法超载高速超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他们请求法院宣告辜建军无罪。
据了解,该案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