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牛绍强郑宇)今年怎样杜绝乱收学杂费?省市相关部门日前相继下发通知,作出系列硬性要求。省教育、物价、财政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公办学校不得收取补课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学生收费登记册和印刷资料费等费用;成都市相关部门昨(25)日出台了具体的收费标准。
逐条明确禁止乱收费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为此,省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对各项费用都作出具体要求———信息技术教育费:实行逐校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合格的学校才能收取,检查验收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服务性收费:防疫费由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学校不得代收;城市小学托管体现学生自愿,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不得变相强制托管,也不得扩大到乡镇或农村学校;各地新增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省上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每学期每个学生每科最多只能选择一种教辅资料,学校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进行费用结算,结余金额必须如数退还;
其他杂费:各种杂费的具体标准应严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能一律向高限靠;公办学校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违规收取补课费,也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实验班、小班、特长班、兴趣班等加收费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必须与学校脱钩;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学生收费登记册和印刷资料费等费用,其费用应在公用经费中支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农村初中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
成都明确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都市相关部门按照省三部门通知要求,于昨日明确了综合服务费收费项目的执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外,均按照原来确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据成都市新的执行标准要求,学校收取的杂费、信息技术费、借读费、择校费、住宿费、升学考试费等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缴存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