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本报讯(记者沈佳)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我省扶贫助残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记者从昨(25)日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各级政府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必须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为工作职责。
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中西部盲童入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等多种措施,全省贫困残疾人数量由145万下降到104万人,残疾人就业率由70%提高到80%以上,残疾儿童入学率由6%上升到80%,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目前我省贫困残疾人数量仍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3。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张作哈在会上讲话指出,各市州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作用,强化特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状况。
链接系列政策扶助贫困残疾人
本报记者沈佳
昨(2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出台的多项政策有望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维权等方面的诸多困难。
鼓励贫困残疾人自主就业
资金扶持:各市州要建立残疾人扶贫财政资金,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继续推行小额贷款。
就业扶持:各市州将在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就业信息网,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扶助等服务,并实现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的互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经常性开展免费定向职业技能培训。
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医疗扶持: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各市州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其中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社保扶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建立残疾人低保和五保供养情况专项统计。
高校不得拒绝贫困残疾考生
教育扶持:建立残疾人教育网络,改善特殊教育条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列为“普九”验收重要指标。各高校不得因残疾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拒之门外。
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住房扶持: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达到当地基本居住条件,同时对于城镇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家庭,当地政府将优先提供廉租房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对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政府投入或捐资修建的社会服务设施、社会资源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
保障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法律扶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各市州残联要设置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协同当地司法部门在残联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社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岗,向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