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孩子随妈妈作更改姓名公证,因其父亲未到场被拒绝
日前,一名离异的母亲带着孩子来到公证处,要求为孩子更改姓名。但由于小孩的亲生父亲未到场,公证处拒绝为小孩的更名作声明公证。成都市公证处的屈主任表示,自去年以来,为孩子更名来作声明公证的父母日渐增多。
父亲没到场孩子姓名改不了
“我想将孩子的姓更换为我的姓,派出所说先要来办理一份更名的声明公证,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几天前,张女士带着7岁的孩子来到成都市公证处,请求办理一份声明公证。张女士表示,孩子出生跟丈夫姓,去年她和丈夫离婚后,就一直在琢磨孩子的姓氏问题。“因为自己还年轻,以后要涉及再婚,再婚后,一家三口三个姓,外人一看就要猜疑,这对孩子成长不利。”张说,因此她希望孩子能随自己姓,免去不必要的尴尬。“孩子的亲生父亲知道这个事情吗?他今天怎么没有来?”面对公证人员的提问,张女士称,前夫知道这个事情,也表示同意,但他本人在国外,现在不方便来。
由于张女士的前夫没有到现场一起发表声明,公证处拒绝为张女士作声明公证。
为儿改姓名不能侵犯“亲权”
“未成年人更名,必须要有亲生父母双方到现场一起发表表示同意的声明,公证机关才给予办理声明公证。如果情况特殊不能一起来,必须被更名的一方要先在当地办理一份同意更名的声明公证,这边才能再为另一方办理公证。”成都市公证处的屈主任表示,这样要求的原因是保护“亲权”。“很多来办理这类公证的父亲或者母亲都表示,孩子在学校里和别人同名,或者同音,比较麻烦,所以要更名,也有的人说这个名字对孩子不好,希望改一个更好的。当然这些也许都是对的,但并不排除其中一方瞒着另一方为孩子更名的情况,孩子的姓氏,亲生父母都有权利决定,只听一方的意见,就侵犯了另一方的亲权,因此,必须要双方都同意。”
年满10岁后孩子意见很重要
“这1年多以来,因更名而来作公证的特别多,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定,不符合条件,这些都被拒绝了。”屈主任表示,在为未成年人作更名的声明公证中,有一条特别重要,就是要适当考虑孩子的意见。“年满10周岁的孩子,对自己的姓名有一定的决定权,即便父母双方到场都同意更名,如果孩子本人不愿意,公证处就会停止办理公证。如果孩子同意,孩子本人也要在父母的谈话笔录上签字。”记者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