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经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的本市首例律师行贿法官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因给法官写信以提成为好处请求介绍案源,而被吊销律师资格的律师翟某,以自己始终没有得到案源,没有兑现分成而把北京市司法局告上法庭翟某,被市一中法院终审判决败诉。
2003年10月至11月,翟某为得到充足的案源,给北京及广东数名法官写信并附上自己的名片,信中希望法官把“争议金额30万元以上的”案件介绍给他,同时许诺给付代理费的40%作为介绍费。收到信的法官将此信上缴到院监察室,各法院分别将该信件转给北京市司法局并要求处理。接到举报后,2004年2月,北京市司法局依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嫌向法官行贿对翟某做出吊销律师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审理中,翟某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因为没有法官回复,自己从未向任何法官实际支付过费用,所以不应当认定为行贿,只是不正当竞争。翟某认为,司法局对其“行贿意思表示”进行处罚是错误的,故请求法院判令司法局撤销处罚决定。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法官介绍该法官主审的案件,并许以介绍费,同时明确指出介绍的案件应是有可能胜诉或减少一定经济损失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已构成行贿。北京市司法局的处罚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并据此做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