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报讯首次利用遗体向捐献者致敬,买卖遗体、器官将被罚款5万……,从3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将明确规定禁止将遗体用于商业活动。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对遗体捐献条例的过程、内容进行说明。条例规定,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市级以上疾病防控机构和捐献者生前指定的其他医疗科研单位为接受遗体捐献的单位。同时,条例还体现出人文关怀,接受单位首次利用同一遗体前,应以适当的方式举行尊重遗体的仪式。捐献者生前同意或者死后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将捐献人的姓名镌刻在遗体纪念碑。禁止遗体、器官商业买卖,违背捐献者提取器官或组织,违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来自红十字会的数据显示介绍,从1980年接受第一例遗体捐献者以来到去年8月,全市接受登记1238例,实际接受捐献181例;接受眼角膜捐献登记4438例,实际接受捐献161例。据了解,目前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的盲人在重庆就有10万人,而我市每年火化的尸体就在8万左右。
71岁捐献志愿者坦言——遗体捐献的最大阻碍是“观念”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红十字会志愿者,今年71岁的王志坚老人感叹,遗体捐献最大的障碍是“观念”。他特别呼吁,老年人都来“终极奉献”,将光明和希望留给需要的人。
王老上过朝鲜战场,在重庆市行为科学学会当了十年秘书长,退休后成为红十字会和绿色联合会志愿者。1995年,王老登记自愿捐献遗体。从此就成为遗体捐献的义务宣传员,王老说,他参加了老年合唱团等群体,在老年人中算是个活跃份子,他这一宣传,登记的自愿捐献遗体的人就达到130位左右。
不过,也有找王老诉苦的。一位中年人按父亲的遗愿将其父遗体捐献后,遭来亲戚朋友的唾骂,“你穷得连骨灰盒都买不起?”“你怎么把父亲都卖了!”……诸如此类的语言让这位中年人抬不起头,整整压抑了10年。
做了10年的志愿者,王老说,阻碍遗体捐献最大的障碍还是“观念”,中国人有“身体受之父母不容破坏”的传统,而且很多人相信迷信,“尸体不完整到了阴间要受苦”、“捐了眼角膜,眼睛瞎了就见不到上帝了!”……这些想法在普通老百姓中普遍存在。(记者何英 实习生 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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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龙网 2005-02-2614:09编辑: 春夏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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