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哄抬价格界定标准拟定 将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违者最高罚20万
华龙网讯我市哄抬价格查处标准即将出台。昨天,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拟定了相关“试行规定”,将再做调研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试行规定”主要对构成哄抬价格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的对照基数、提价幅度和时间进行了界定。经营者达到以下提价或涨价幅度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价的。其中,大幅提价指以该行为发生日前一日的销售价格为基准,扣除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增加因素,在七日内提价幅度超过30%、鲜活商品超过80%;
生产或进货成本没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价的。其中,大幅提价指以该行为发生日前一日的销售价格为基准,提价幅度超过40%,鲜活商品超过80%;
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率先大幅提价的。其中,大幅提价指,以该行为发生日前一日的销售价格为基准,扣除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增加因素,在七日内提价幅度超过30%,鲜活商品超过80%。
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的。其中,大幅上涨是指,扣除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增加因素后,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0%,鲜活商品超过80%。
据悉,依据有关法规,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被罚20万元。
(记者 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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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龙网 2005-02-2614:17编辑: 春夏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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