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律师翟雪俊因给法官写信以提成为好处请求介绍案源,成为北京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后被行政处罚的第一人。翟雪俊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行贿而将北京市司法局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市一中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司法局的处罚决定。
2003年10月至11月,翟雪俊为得到充足的案源,给北京及广东数名法官写信并附上自己的名片,信中希望法官把“争议金额30万元以上的”案件介绍给他,同时许诺给付代理费的40%作为介绍费。但是信件被法官们上缴到院监察室并转给北京市司法局。2004年2月,市司法局依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嫌向法官行贿对翟雪俊做出吊销律师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翟雪俊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翟雪俊的起诉,但翟雪俊认为自己从未向任何法官实际支付过费用,所以不应当认定为行贿,只是不正当竞争,因此上诉至一中院。
法院认为,翟雪俊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法官介绍案件,并许以介绍费,同时明确指出介绍的案件应是有可能胜诉或减少一定经济损失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已构成行贿。其行贿行为已经着手实行,虽没有法官为其介绍案件但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北京市司法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孙莹范红萍
网络编辑: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