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黎开颖)只因顾客多拿了一只香蕉,争执中,果贩一掌将女顾客推倒。小事酿大祸女顾客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两天后死亡。而果贩也因此而背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日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时还要赔偿死者家人50万元的经济损失。
33岁的林萍(化名)是广东普宁的农妇,最近两年常到深圳卖水果,2004年6月25日下午3时多,她正在龙岗区布吉街道长龙河东30号岗亭对面卖香蕉。这时,56岁的杨某(化名)和妹妹一起,走到跟前询问价格,并购买了1元钱的香蕉。在称重时,杨某觉得不太够秤,就顺手从林萍的手推车上多拿了一根香蕉,然后装进袋子里。林萍说已过了秤,杨某多拿香蕉要加钱。杨某不同意,林萍跑上前拽着杨某的袋子不放,杨某见状生气地将香蕉甩回手推车,两人谁也不服气,随后气急败坏的互相对骂,并开始撕扯起来,争执过程中,林萍猛地推了杨某一掌,结果杨某后脑着地当场昏迷不醒,并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林萍也因此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龙岗区法院日前经过审理认为,林萍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她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遂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林萍有期徒刑5年判处林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儿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