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26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自实行减刑假释听证制度后,现在每年4000名犯人的减刑假释变得透明起来。
去年初,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意见》。这个意见规定:只要符合条件,适当提高减刑、假释比例;将减刑、假释次数由每年2次提高到4次;专门设立“嘉奖”档次,一次可兑现减刑一到三个月;对老弱、残疾、患病的服刑人员逐人走访,建立与减刑、假释服刑人员个别谈话制度。
为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公开透明,沈阳中院又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听证制度暂行规定》。听证由减刑、假释合议庭审判人员主持,罪犯本人及其亲属、监狱管教干警、检察官和各界代表参加。
听证会和开庭审理案件一样规范:询问服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听取罪犯本人对其所犯罪行的认识,以及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情况的陈述,对监狱上报的减刑意见是否有疑义;监狱执行机关介绍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提供有关证据,并提出减刑、假释的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就监狱提出的减刑、假释方案发表监督意见。法院合议庭在听证会后对减刑、假释人员作出刑事裁定。
不允许有特殊犯人和特殊案件,记者在几家监狱看到,沈阳中院设立的“意见箱”规规矩矩摆在醒目位置,服刑人员可以充分行使举报权,减刑期也被张榜公布。
去年,沈阳中院共对4250名服刑人员进行了减刑,31名服刑人员获得假释,减刑假释罪犯因程序公正,在服刑犯人中间产生了积极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