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行贿档案”系统近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建成,该市一家建筑公司项目部原经理成为进入该市建筑领域行贿等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第一人。据报道,凡是进入“黑名单”的,其在一定时期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建筑市场将会受到限制,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2005-2-24成都晚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投入巨资用于城镇道路建设和旧城改造,城市建筑越来越多,越来越漂亮。但与此同时,倒在建筑上的国家干部也开始逐渐增多,“工程上马,干部倒下”的现象不断出现。2003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组成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陕西、河南、江苏、四川等地对建筑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果表明,到2002年,中国建筑项目投资者共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3365亿元,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依然严重。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报告说,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业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无庸讳言,设立“行贿档案”将行贿企业以及个人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就会把他们排除在建筑市场之外,这样,想行贿者在行贿之前就会考虑一下行贿成本以及风险,重新权衡利弊,这对于震慑犯罪无疑有一定的作用,相对于以前只惩治受贿者,而让行贿者逍遥法外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如要说这样一来就可以杜绝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恐怕没人能够相信。
众所周知,“行贿”行为之所以发生,除了极少数是为了与另一方改善关系,以期拿到更多的项目,或结算方便外,绝大多数事实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假如对方有决定权的人是个贪官的话,他会有意设置重重障碍,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即使你原本不想行贿,其最终也要迫使你不得不去行贿。不然,谁愿意拿自已的血汗钱往外送呢?如果对方是个铁面包公,就不会有受贿这个基础,谁还有胆子去碰一鼻子灰呢?这正如苍蝇逐臭,是因为那物首先就是臭的,才有苍蝇嗡嗡嘤嘤去逐,并不是因为有苍蝇去逐,所以那物才变臭;也如一些权色交易,无论那以色贿官者怎样贪婪、奸诈、用尽心机,被利用的官员本身贪色却都是最致命的原因。
因此,要有效地遏制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不仅要严厉打击行贿者,更要严厉打击受贿者。不在惩治后者上下功夫,而寄希望于惩治前者,无异于本末倒置。(稿源:红网)(作者:涂豆山)(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