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顾一冰
公务员法起草人之一、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博士指出:虽然是否设立荣休金制度目前尚存在较大争议,但从长远来看应该设立。在没有全国性规定之前,不应该反对一些地方政府先行设立规范的廉政公积金制度。这一提议将会再次引起对“高薪养廉”问题的争论。
笔者以为讨论中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公务员首先也是普通的“经济人”。作为“经济人”,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的本性。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一语道破了权力与职务犯罪的关系,说明了权力持有人总是难以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与此同时,生活在现实中的“经济人”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定会考虑风险和收益的比例问题。面对未来的“或有收入”,公务员应该会对自己的“即期成本”做出正确选择。
二是必须从总体上正确判断当前公务员收入水平。近年来官员腐败案件频频在媒体曝光,个别官员贪污腐败数额等“灰色收入”之巨令人咂舌,这往往也会误导社会对公务员群体收入水平的判断。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低工薪制度,公务员的工资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他们总体收入低于外资、私营等企业水平,公务员中的高素质人才可能会流失。
因此,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实际上是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一个创新,在当前公务员工资水平还偏低,尚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条件的状况下,根据财政实际状况,通过设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增加公务员腐败的即期成本和未来风险,对公务员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警戒作用,从而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
当然,高收入是为了让高素质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从事社会和公共事务管理,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但现有的公务员队伍尚不令人满意,许多地区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低劣、腐败现象难除,是与公务员队伍“鱼龙混杂”状况相关的。在对公务员队伍清理分流之前,在各地大规模地搞所谓“高薪养廉”并不适宜,否则民众用“高薪”请来的不过是“南郭先生”甚至是“梁上君子”,这也是社会对“高薪养廉”大多持反对意见的原因。
因此,笔者以为在推行“荣休金”等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应该加快政府体制改革,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加快公务员建设步伐,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引进知识、管理“精英”,为社会、公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给这样的公务员提供“荣休金”,纳税人的心理也许会平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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