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
33岁,山西人,目前在北京一所法律类高校就读诉讼法研究生。
1994年从山西省一所大学化学系毕业后在当地一家金融单位工作,2001年跳槽到北京一金融单位,自称“搞一些杂务”,2004年考上法学研究生。
对于弃理从文的原因,郝劲松的解释是,让更多的人拥有法制的思维和观念。也因为这个,他先后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原因很简单———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前几天,他又起诉北京铁路分局。这是他自去年以后的第6场官司。
2005年2月3日上午9点,郝劲松站坐在西城法院原告席上,一个人。
他又把北京地铁运营公司给告了。
他穿着一件黑夹克,语速一如平常般飞快。“同样是3元车票,环线乘客免费使用厕所,而复八线乘客却要另付5毛,这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手里拿着一份原国家计委[2001] 398号文件的他振振有词,文件规定:“禁止铁路、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等’就包括地铁。”郝劲松语气加重。
但地铁公司代理人认为,“等”是指之前所列,而且复八线收费公厕并不是政府投资所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这是他去年年底起诉的最后一个案子。
试着能否要到发票
去年一年,他一共打了5次官司,5次都是原告。但5次中,只有1次胜诉。
那是在去年9月,郝劲松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称他在大望路站买了一枚印有地铁标志图案的硬币去投币厕所。当他索要发票时,被告知没有。
去年12月11日,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当庭为他补开了发票。
案子胜诉后,2005年2月3日,他再次状告地铁公司开庭结束后,拿回上次胜诉应得的诉讼费50元。
走出法院大门后,他突然想起来,自己在打完官司后,还没有在地铁厕所要过发票,他打算试一下。他乘地铁坐到了建国门站,三个流动厕所整齐地放在距离售票处约5米的地方。
他上了一趟厕所,然后向售票处工作人员要5毛的发票,显然,他已经不是第一个要发票的人,因为这叠发票已经用过,但也很明显,发票用得并不多。
郝劲松手里拿着这个盖着地铁公司公章的发票,笑了笑。
“你不开票,我就举报”
其实,郝劲松也不是所有的时候都要发票,只是在他认为的强势商家面前,他才会去要,像一些连锁的快餐店、大商场。
去年年底,郝劲松去大红门买衣服。逛了一个多小时,他看上了一件白毛衣,先跟售货员讲好价,然后付钱,最后他提出要发票。售票员说要发票的统一到商场办公室去开。
他就去了办公室,但到了办公室后,工作人员说要再交11块钱,郝劲松跟工作人员争论起来。
“我们这儿都是这个规定,要发票可以,把税款交上。”工作人员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
可是学法律的郝劲松底气很足。“你把那个卖衣服的人喊过来,”郝劲松对售货员说,“收了款就应该开具发票,这是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否则我立即向税务机关举报。你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最后,售货员妥协。
“先协商,协商不成法律解决。”郝劲松经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讲座上追问税务官员
不光通过诉讼表达,他还找各种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2004年12月30日下午两点,在北大光华楼举行一场讲座,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主讲,题目是当前中国税收的几个热点问题。
郝劲松听说此事后,提前赶到会场。第一个提问刚刚结束,他马上站了起来。他问火车上销售商品,中国的税务局有没有征过税?第二个问题,中国的火车上销售商品却拒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得不到纠正,国税总局为什么不管?是因为国税总局不愿意管呢,还是国税总局没有能力,管不了铁老大?
许善达当时笑了笑说,这个同学提到火车上售货不开发票的问题,其实不止在火车上,很多零售业都不给发票,当然这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所以我们准备在2005年3月开展金税工程,推广税控机的使用。
郝劲松插话,您的意思是说在2005年3月以前,火车上售货这一部分就不征税了吗?到目前为止税务局有没有征过税?许回答:按照税收征管法,火车上经营是应该征税的,我们承认在铁路这一块儿我们征收的不够。
散会后,在电梯里,郝劲松继续追问许善达。
火车上购物要“白条”
除了追问以外,郝劲松也将国家税务总局告上了法庭,那是他第一次打官司。
去年夏天,他当时已经通过了研究生的复试,马上就要去学校报到。他觉得,用法律来做点什么的时候到了。他决定从最容易的地方入手。
郝劲松经常坐火车回山西老家,但他在火车上买东西从来没有要到过发票,他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举报。但几个月过去,他没有得到答复。他走进了法院。
郝劲松背着一个灰色的背包里,保留着一张2002年的纸片。这个长约5厘米的纸片,这是他专门向列车工作人员要来的“白条”。上面手写着,“列车售食品:梨4.00元,雪碧4.00元,合计:人民币柒元整。2002年12月8日K702次。”在日期上面,盖着一个工作人员的私章。
“不知道你注意没有,那个钱数总额不对,应该是8元,但写成了大写的柒元。”他说,当时列车员写这个东西的时候手都在哆嗦,应该很紧张。
已经成为法院“常客”
虽然打了几次官司,已经“小有名气”,但同学们大多不知道郝劲松的事情。
郝劲松没有住在学校宿舍,因为他觉得既然住在哪里都要掏住宿费,还是在外面更自在一些,哪怕离学校远一点。他住在东城区南池子,是一间平房,一共3个人住在一起。
对于探视一下他住处的请求,郝劲松拒绝了。对于去他的学校看看,他还是拒绝。
“我只代表我自己,我不代表我的学校,我不代表我的同学。”他认为他只是在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
平时,身为学生的郝劲松身上带着一本《正义的诉求》奔波于教室、食堂、宿舍之间。但从去年开始,他常去的多了一个地方,就是法院。
2005年2月17日,郝劲松又一次来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第三次起诉北京铁路分局,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60元的正规发票。2月5日,他在北京西站开往太原的N275次列车上,购买了40元的水果、10元的纪念卡、10元的袜子,要到3张加盖列车长工作章的“白条”。
法院工作人员见到郝劲松的时候,已没有了他们初次见面的客套———因为前面几次官司中,郝劲松跑了法院几十次,他已经成了法院的“常客”。
■人物对话
“事情没变化,我就告下去”
新京报:法院刚刚判你胜了一场告地铁的官司,你为什么又一次把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郝劲松:这是我计划中的一部分。
新京报:计划?
郝劲松:是的,从我第一次起诉起,都是我的计划。通过个案诉讼,一步一步地向公众展示法制的力量,给公众一些信心。
新京报:那你计划下一步要做什么?
郝劲松:我的下一步,将告铁道部春运涨价却不召开听证会,3年前,乔占祥为此起诉,之后再没有人发言,中国很多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许多人对同一个点发起持续不断地攻击,就像水滴石穿一样。
新京报:你觉得达到自己的目的了吗?
郝劲松:从事件的发展来看,起到一定的预期作用。我计划进行个案诉讼以带动更多人站出来。
新京报:到什么时候,你会停止类似的诉讼呢?
郝劲松:我会一直告下去,直到事情起变化。
新京报:你接二连三地打官司,有人说你是在炒作自己,是这样的吗?
郝劲松:不是。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得有人去较真,起码得让人知道这样是不对的,这样社会才能进步,我就是要挥舞一下法律这把斧头。
新京报:这是你当初弃理从文的原因吗?
郝劲松:是。加快和推动法治的步伐,每个人都责无旁贷。我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去思考,给更多的人以勇气去抗争,让更多的人拥有法制的思维和观念。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刘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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