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将率先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早报讯(记者吴楚瞳)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提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要在各地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率先实行,任何形式的建房、分房以及住房实物分配都将坚决停止。
根据《工作要点》,各地要按照离退休职工和无房职工优先的原则,把住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公积金尽快发到职工手中。除加大对各项房改资金的监督力度,同时杜绝挤占挪用住房资金的情况。对原来被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收回”的原则依法收回。对已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将得到保证。《工作要点》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保证购买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禁止任何单位变相搞实物分房。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社会关注度极高,其建设成本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焦点。《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尽可能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完善购买公示制度,保证购买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体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
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存量土地上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者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不得随意扩大销售对象;销售价格要控制在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