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坠楼后重伤求救,母亲要送女儿到医院,却受到保护现场的民警阻拦。女儿不治身亡后,悲痛的父母状告警方消极不作为,未履行法定救助职责,并索赔381840元。上海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这起罕见的行政诉讼。
家属:警方阻止自己救助女儿
去年6月13日21时15分左右,上海的靳女士上完晚班回到自家楼下时,发现女儿芳芳坠楼后摔
成重伤,靳女士要冲上前去,却被两名民警和一名保安拦住并架出现场。民警称:“你冷静点,我们要保护现场。”靳女士要拦出租车抢救女儿,又被民警拦住,表示随意抬动伤者可能造成新的骨折,要等专业医护人员到场再说。21时40分,120救护车到场,将芳芳送医院抢救,但芳芳因严重内出血不治身亡。
芳芳父亲称,院方向家属表示,如送救及时,孩子可能还有救。芳芳当晚9时从五楼摔到地上,但直到30分钟后救护车才赶到,民警不但未采取抢救措施,而且阻止靳女士自行救助。
警方:怕随意移动造成病情恶化
该公安分局信访办给家属的答复中称,警方晚上9时03分接到报警称有人要跳楼自杀,民警于当晚9时08分赶到现场,一面设法稳定芳芳的情绪,一面迅速通过电台向派出所汇报,以联系气垫救护。但就在此时,芳芳从五楼跳下。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中心,但被告知车源紧张,民警即与机场救护中心联系。后120救护车与机场救护车于21时30分几乎同时到达现场,将芳芳送医院抢救。
该答复还指出,处警民警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且该伤员系高空下坠,有脑颅伤、椎骨伤和内伤的可能,在没有医护人员指导下随意移动必然造成伤情恶化。答复最后告知家属,如认为警方处警行政不作为,可依法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
专家:民警有没过错说法不一
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佳莱担任原告代理人,他称,这是一起罕见的行政诉讼,但他认为这场官司打得有理有据。《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据此,及时救助受伤的芳芳是现场民警的法定职责,民警不及时抢救芳芳已违法,更何况还阻止其亲属采取救助措施。
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刑法专家苏惠渔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民警已尽其责任,不存在过错。因为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是及时的,同时立即联系了120救护中心。而在“120”到来前坚持维持秩序保护现场的做法也无可指责,因为不是专业急救,很难确保在原伤情基础上不会发生新的意外,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这种情况下抢救的时间是很宝贵的”。但家属如自行拦出租车送伤者去医院将面临加重伤情风险,因为出租车门和后座都较窄,搬运伤者势必使其肢体弯曲等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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