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交警腐败案系列报道
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证照科副科长张志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敛财 47万余元
证照科副科长被判 7年
■记者刘桂杰报道 /摄本报延边电昨日,安图县人民法院对原吉林市公安局交警队驾管处证照科副科长张志岩依法判决,张志岩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张志岩口头表示不上诉。
检察院指控为官五载,近四十万家财说不清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 6月至 2003年 9月间,被告张志岩在担任吉林市交警支队驾管处业务员、吉林市交警支队证照科副科长期间,受他人委托,利用工作便利,为 44名未经考试、身体检查的人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 62600元。从 2001年至 2003年,张志岩在担任吉林市交警支队驾管处业务员、吉林市交警支队证照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权,非法收受驾驶学校行贿款,合计人民币 28000元。
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在侦查过程中,扣押了被告张志岩人民币 700000元,其中被告张志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总计 90600元,张志岩及其家人能说出的合法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折合人民币 359000余元。差额折合人民币 395000元,被告不能说出该比钱款的来源。法院判决犯受贿罪,被判 7年 2个月安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志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驾驶员和制、发驾驶证的职务便利条件,为未经考试、培训体检人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收受他人钱款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张志岩家庭拥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说明来源合法且查证属实的差额巨大,张志岩不能说明巨额财产合法,其行为已经构成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法院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安图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20000元;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20000元;
被告人张志岩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 381000元及受贿得款 92100元依法追缴。
被告面对判决认罪服法
昨日法庭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当庭询问张志岩对判决结果是否有异议,他表示没有,审判长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不上诉,并在书记员的法庭记录上签字。张志岩的律师则向记者表示,张志岩在法庭上说不上诉,这并不表示他放弃了上诉权,其律师告诉张志岩,与家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昨日宣判现场,张志岩家属到庭的不多,宣判结束后,他的亲人向他交代了一些生活上的细节,包括在看守所帮其存放了一双棉鞋,询问他是否有钱。张志岩说,他的胃不是很好,最近总是疼。同时,他表示,他出事以后,给家人带来了很多麻烦,也让家人牵挂,他希望家人都健健康康,不要挂念他。
判决结束后,张志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说了四个字———认罪服法。然后便由法警押走,在出门的时候,他回头又向记者重复了这四个字“认罪服法”。
去年 11月,安图县人民法院审理张志岩一案时,他当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也是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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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桂杰 /报道本报延边电昨日上午,龙井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单位行贿罪和个人行贿罪对吉林市丰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校长鞠晶)和吉林市永吉县金盾驾校岔路河办事处负责人王德福这两名吉林交警腐败案的涉案人员依法宣判。
2004年 9月 20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
对吉林市丰顺驾校、校长鞠晶提起公诉,指控鞠晶向原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处处长古占欣(另案处理)行贿 79万元,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 1300余本;
向原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处内勤韩秀娟(另案处理)行贿 6.2万元,办理未经考试的驾驶证 80余本;
另外还向原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副处长王慧(已经宣判)行贿 2.7万元,使 100名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拿到了驾照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林市丰顺驾校犯单位行贿罪,校长鞠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吉林市丰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 15万元,并没收该校的非法所得 34万元,该校校长鞠晶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零 6个月,缓刑 3年。
另外,龙井市人民法院昨日还对吉林市永吉县金盾驾校岔路河报名处负责人王德福进行判决,其为了能顺利办理考试未合格和未考试人员的驾驶证,在 2002年 6月曾经向原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处内勤韩秀娟行贿 1万元,送给原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副处长王慧(已经宣判)一个价值 2700元的鱼缸。
鉴于王德福没有任何前科和劣迹,系初犯,并且认罪态度较好,行贿金额不大,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个月,缓刑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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