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温州“中银腐败楼”的主角、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叶征再度被带上法庭,一起受审的还有原分行基建办主任陈传信。二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提起公诉——之前,叶陈均以受贿罪被起诉并被判决。
鹿城区人民法庭审理了一天后,决定对该案事实和适用法律还需作进一步的认定,并择日作出判决。“腐败楼”倒塌带出“失职罪”
2004年5月18日,随着温州“中银腐败楼”倒塌,叶征的另一项罪名——失职罪也渐渐浮出水面。
此前,现年67岁的被告人叶征和现年68岁的被告人陈传信,均于2003年3月,因受贿罪分别被温州市中院和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后都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
大楼被炸之后,认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00万元。温州公安部门根据这一新证据,再次向鹿城区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
在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6月投资数千万元的中银大厦开始施工后,叶征没有依法为工程建设配备相应的经济管理人员,未对支付工程款进行严格管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委托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
据称,叶征和陈传信两人的行为致使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在1995年5月至1998年5月间,共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达1162万元,且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
检察机关认为,叶征、陈传信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对中银大厦的工程建设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和《刑法修正案》有关之规定,应当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叶征不构成失职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叶征的辩护律师金克明认为,叶征的行为不构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而只能承担行政上的领导责任。陈传信在辩护中也恳请法庭分清他退休前和退休后的责任,因为他是1997年3月份退休的,而当时中银大厦还在建造中。
鹿城区人民法院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之后,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据称,合议庭将对事实和适用法律做进一步的认定后,择日判决。
记者李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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