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2003年,全国煤炭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143起,死亡6424人;2004年发生事故3853起,死亡6009人。
矿难的背后是煤炭行业承载了过重的生产任务:我国经济正处在高消耗的重工业化时期,以高物耗和高能耗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能源的压力。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牵动着经济发展全局。一面是煤炭供应偏紧,能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面是生产能力不足所导致的超能力生产,以及由此引发的矿难。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是在中长期范围内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着眼点。
前不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中心和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项调查,展示了我国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能力令人担忧的脆弱性:2003年,我国原煤产量为17.28亿吨(国家统计局为16.67亿吨);到2003年底,全国共计上报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矿井(含露天矿)2090处,生产能力约11亿吨/年。也就是说,2003年最少有6.28亿吨的原煤产量仍然没有安全保障。
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产量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国有煤矿(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的超能力生产部分,2003年约为7695万吨,主要出自华东地区和山西、陕西、内蒙古;二是无能力煤矿,包括衰老报废矿、关闭破产矿、大矿管理的小矿,2003年产量为6500万吨。由于产量被核销、基本不投入、普遍装备差、管理不到位,这部分煤矿隐患非常多;另外一大部分就是乡镇小煤矿,目前共有24487处乡镇小煤矿,2003年产量高达6亿多吨,2004年增长到7.19亿吨。绝大多数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带血之煤的最大出处。有些小煤矿连最起码的安全条件都不具备,有时发生瓦斯事故,巨大的爆炸力竟把矿工和运煤的牲口从井口喷出来。
限制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是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煤矿依法、规范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煤炭需求连续三年超高速增长,强有力地拉动了超能力生产。因此,在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同时,也有必要将煤炭需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而缩小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能力与煤炭需求间的巨大差距。
要实现这种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是行之有效的方法。2003年,我国原煤消耗量占到世界总量的31%。从单位产品能耗来看,2000年我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能源利用中间环节(加工、转换和贮运)损失量大,浪费严重。根据有关单位研究,根据单位产品能耗和终端用能设备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后得出的数据,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
2004年6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将节约能源放到了首要位置。会议从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指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问题,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体而言,就是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降低能耗。按照目前的规划,到2010年,我国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将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形成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形成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充分利用好如此巨大的节能空间,不仅可很大程度拉近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的距离,同时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确保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封雪松)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