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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令国资“合法”流失
2000年6月,成都红旗商场下属批发分公司经多方奔走呼吁,成功改制为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从红旗商场脱离出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先看2000年6月15日成都市商贸委的“成商贸发[2000]88号”文件——关于成立“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红旗批发公司在改制前形成的债权、债务经财政、国资确认,由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承担(直到如今42名职工的安置没领到一分钱)。
再看2000年11月13日,由成都市国资管理局发出的“成国资商(2000)79号”文件——关于成都市红旗商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全部资产评估结果如一(未包括土地价价值):资产总额为87215215.68元,负债总额为95609700.58元,净资产为-8394484.90。成都市红旗商场批发分公司红旗连锁前身资产总额为46273723.43元,负债总额为57455192.87元,净资产为-11181469.44元。
至此,成都红旗商场的巨额国有资产,在经营管理者若干年的“苦心经营”中非法流失,而在有关管理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庇护下,又再度“合法”流失;本来在2000年6月原批发分公司改制之时,就由新成立的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承担了净负债11,181,469.44元,在成都市国资管理局的这份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文件上,原本应有净资产10,830,532.68元的红旗商场,便“顺理成章”地变在成了净负债350,936.76元。可怜这一千多万元的国有资产,竟被明目张胆地“合法”吞没!
2002年9月26日,成都市贸粮局,劳动和社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四局联合发文“成贸发[2002]159号”——关于成都市红旗商场改制组建“成都市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第四条如是说:“成劳函[2000]2—22号文核定的职工安置费为6,602,219.30元,(已扣除原)红旗商场批发分公司42名职工安置费679,544.75元;成社险[2001]208号核定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为1,7 30,421.26元。成都市红旗商场资产处置,按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确定的净资产为一3,924,379.00元,由于企业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按成国土[2001]11号文和成国重组[20 00]06号文件规定,土地资产可以用于职工安置和抵偿债务。国有土地面积8,656.84平方米,评估总价为36,046,823.00元,按评估价总额的34%计算,土地作价12,257,019.56元,用于抵扣职工安置费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费用。
这份四局联发的文件有几处奇怪的颇具匠心的巧合:
巧合之一:2000年6月被改制之后的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承担了的负债,在2000年11月l3日被成都市国资管理局以文件的方式“合法”地计入了原本不该计入的红旗商场的负债之中,而现在又被四局以联合发文的方式“合法”计入了。并且经过两年多“高效”的经营,净资产由当时的-350,936.76元增长为此时的-3,924,379.00元。
巧合之二:为了抵扣红旗商场改制之时的职工安置费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费用,以及红旗商场的净负债,四局经精心研究,将红旗商场的国有土地8656.84平方米,评估作价36,046,823.00元,然后再拿出其中的34%,将红旗商场改制前的遗留问题,非常“漂亮”“干净”地全部解决了。那么,剩下的66%,是国有土地,当然也是国有资产,哪里去了?
2002年12月4日,成都市财政局(甲方),方忠代表成都市红旗商场(乙方),双方签订了“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同四局联发文件相一致。
红旗商场的改制正式完成,国有资产在红头文件的确庇护下“合法”流失了。
“出资协议” 疑窦遍身
2002年11月26日,由方忠等八个自然人出资组建的“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先是方忠等八人签订了一份出资协议书,方忠一人出资84.5209万元,其余七人各出资8 0万元。然而,在这份协议书上,其中竟有6人的身份证号码完全雷同。这说明什么?
同时,召集人方忠召集八个股东召开了新公司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共十章三十七条,而此后的2003年1月2日,该公司又出了一个新的章程共十章四十条。
在出资协议书和公司章程中都明确说明,新公司由方忠等8个自然人出资组建。每个自然人的出资分为货币和实物折价两种方式,具体为:法人代表、董事长方忠货币出资20.77807万元,实物折价63.74283万元,其余七人分别货币出资17.00万元,实物折价63.00万元。
那么,这个所谓的“实物折价”究竟为何物呢?原来,就是成都市财政局转让给红旗商场的,用于抵扣职工安置费和离退休人员社保费的国有土地。原来,原红旗商场303名职工的安置费5,047,428.30元,经此妙手一番乾坤大挪移,又转而成为了这八个所谓自然人的股份。
至此,这场改制的真相已大白于天下。
改制实际于2002年11月26日就已完成,成都红旗商场已由国有企业变为由方忠等八人持股的私营企业一一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不仅国有资产消失殆尽,就连用国有土地抵扣的安置费也成为了私人的股本。一直被蒙在鼓里的职工们直到2004年初才逐渐有所风闻,到2004年7月初最终知道了部分真相。
方忠等人为掩入耳目,安抚人心,于是搞了两份决议(据知情者透露,实际是伪造的,其上还有死亡多年职工姓名):—时间是2002年10月29日,职工出资代表大会决议—时间是2002年11月26日。两份决议都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红旗商场职工,同意将303名职工的安置费5,047,428.30元,委托方忠等八人代表全体职工持股。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涉及到红旗商场300多名职工切身利益的、这一至关重要的内容,在新公司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书中,均无只字表达。
民众期待 正本清源
记者近日获悉,红旗商厦和红旗商场欲以捆绑式打包出售,标价一亿元,加上成都市财政局当初一并转让给红旗商场的成都市商业二局汽车队的近八亩土地(准备以每亩280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再加上出售红湖渡假村所得资金2950万元。
如此一来,原来被权威机构评估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净负债近40百万的企业,当由国企改制为私企后,不是靠管理,不是靠经营(其实早已是惨淡经营,每况愈下)。仅仅是一个“卖”字了得,一亿五千多万的资产就凭空生了出来,真是青天白日,咄咄怪事!凭心而论,这个让巨额国有资产无声流失的黑洞,确实是让人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然而,这么明目张胆的挤占侵吞,这么显而易见的诸多疑点,十年之久,除了成都市财政局的一次貌似严厉的检查,竟无人注意,无人过问。
官仓之鼠大如斗。如今不仅仓无粒粟,且就连仓也消亡了。而这硕大的官仓之鼠,实则是窃公以肥私。这是让人痛心的!更是应该让有关主管部门震怒的!
如今,红旗商场己是’’硝烟不断’’,难道真要等到事态更进一步恶化,才会有人过问吗?造成这种局面这种结果,是我们的体制障碍?或是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是另有其它更深层次的复杂原因?还是在其表象的背后,还有着更大更令人心胆俱裂的黑幕呢?在胡、温执政,强调加强中共执政能力的今天,我们期待着正本清源,还利于民,还真相于民! ------摘自《社会观察》总第28期 2004年11月号 :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