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泉泓 常亮 记者 王巍 实习生 王晶 哈建伟)女儿担任清洁工是被人杀害,凶手被判刑却无力赔偿。来自河南的张先生夫妇起诉某物业管理公司与某社区服务中心,要求索赔30余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此案。
张先生夫妇诉称,他们的女儿小娜被派到某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的某小区物业管理部当保洁员,负责该小区3—4号楼的卫生。2003年11月6日13时许小娜上班时,在4号楼地下的卫生间被油漆工宋喜军杀害,给自己及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要求两被告赔偿348459.9元。
律师说法
“东家”只负责工伤赔偿
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说,造成清洁工死亡的是宋某,不是物业公司和社区服务中心,所以,这两家公司不负有连带责任。
但是,清洁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出现的伤亡事故,所以,根据《工伤赔偿条例》的规定,这两家公司负有工伤赔偿责任。
凶案链接
2003年9月,河南来京的小娜在朝阳区一家社区服务中心找到了工作,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被派到东城区一个高档住宅小区的4号楼当清洁工。
11月6日下午1时许,小娜到4号楼地下室上厕所时,遇到了民工宋喜军。宋喜军提出要与小娜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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