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三月一日电(记者张恩)山西省政府今天对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查处情况进行公告,多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夜晚,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九十三点三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吕梁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是此起矿难的间接原因。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这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引发的矿难进行通报。蔡家沟煤矿、双池镇政府、交口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交口县人民政府、交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及原吕梁地区行署等部门二十六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交口县县长、县煤矿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郑明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口县县委书记刘平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蔡家沟煤矿技术负责人蔡有福、副矿长蔡亮明、矿长蔡金明、煤矿法定代表人蔡瑞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前四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依据国家《煤炭法》的有关法规,还将对蔡家沟煤矿近年违法生产所得八百八十八万多元人民币予以没收,同时处罚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一千七百七十六万六千元。
据悉,山西有关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蔡家沟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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