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而人大代表、宁波一家金融企业老总许某却不能与会。原来,由于他忙于公司事务,连续两届未能参加区人代会,在区人大的建议下,去年底他主动提出辞职。
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数字,从2003年10月试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以来,宁波市各县、市、区近10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辞职。据悉,到目前为止,宁波市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对5名代表启动了引退程序。前3人的情况分别是:2名调离原选区,1名代表因未经批准2次无故未出席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依法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据了解,2003年起,宁波市宁海县人大常委会试行的县人大代表辞职暂行规定,在打破人大代表任期“终届制”、建立“辞职制”上进行首次尝试。宁波市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张萍说:“这是被逼出来的制度。”
据张萍介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实行“终届制”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如调离选区、工作变动后很难代表原选区选民意愿,难以履行代表职务,也不能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等。此外,由于代表名额的限制,接任人员无法补选为代表,容易影响选区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
张萍说,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仅是建议有关代表辞职,并没有强制执行;代表们如果认为还可以很好地履行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可以不辞职,辞职与否决定权掌握在代表自己手中,建议人大代表辞职的做法没有违背法律。
但海曙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称,调离选区就建议其辞职的做法缺乏依据,权力运作发生偏差和错位。他认为,人大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因此,代表履行职务的好坏,称职与否,包括能否及时反映选民的意愿,只能由选民评价。那种认为“离开了原选区,又很难及时反映原选区选民的意愿”的理由,不过是主观臆断,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力代替选民意志。
而相关专业人士则认为,要强化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的机制,首先应表达选区的利益,如因调动了而导致工作不便,就是代表性不充分。人大代表实行任期“终届制”,虽然有利于保持人大代表队伍的稳定性,却不利于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会使极个别代表缺乏紧迫感、使命感,放松自我要求。
(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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