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审议31部法律草案,包括物权法等
本报讯 紧急状态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今年4月国务院将首次将该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昨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2005年立法计划已经敲定,共安排审议31件法律项目,其中备受关注的紧急状态法、证券法修订案、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草案都将在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
2月25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时表示,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今后,如果遇到自然灾难、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国政府将会及时启动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确保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紧急状态法课题组领衔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草案率先提出了分类、分级、分期的制度模式,即国家机关行使应急权力应当以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等级和阶段相适应,合理使用国家应急权力和公共资源。
据介绍,草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
此外,纳入今年人大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还有违法行为矫治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等,待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反洗钱法等。
据介绍,在安排审议的31件法律项目中,包括2004年常委会会议已经审议尚未通过的10件和安排初次审议的21件。在全部31件法律项目中,新制定的有20件,修改的有11件。其中,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刑法修正案(五)、可再生能源法已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已安排审议法律草案(25件)
公司法(修订)、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通过)、刑法修正案(五)(已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已通过)、紧急状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证券法(修订)、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伙企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修正案(六)、物权法、公证法、行政强制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审计法(修订)、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监督法、义务教育法、反分裂国家法。
条件成熟时审议法律草案(6件)
企业所得税法、电信法、护照法、畜牧法、海岛保护法、反洗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