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新闻 云南 地产 法律 报刊 娱乐 文化 教育 健康 旅游 时尚 IT 汽车 各地 专题短信邮件楚雄州立规消除行政诉讼“三不现象” https://www.yndaily.comvar dd=20050302;varhh=1047; for (i=0;i 云南日报网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庭应诉的四种情况和七种特殊情况下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州和县(市)两级法院每年年初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上年度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拒绝出庭应诉的,一审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监察、组织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州内各界对暂行规定的出台反映叫好,它将有效避免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的“三不现象”,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陈泽高(云南日报) 新闻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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