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新闻 云南 地产 法律 报刊 娱乐 文化 教育 健康 旅游 时尚 IT 汽车 各地 专题 短信邮件邻居纠纷引出刑事自诉案https://www.yndaily.comvar dd=20050302; varhh=1030; for (i=0;i云南日报网
当事人嫌赔偿过低重复自诉被驳回
前日,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对备受当地人关注的邓某某刑事自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由】
邻居纠纷引诉讼宣威市务德镇岔路村村民顾某与邓某某家一直有矛盾。去年3月23日清晨,顾某的母亲随口骂了邓某某一句,2人遂发生吵打。邓被打伤后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头皮裂伤,脑震荡伤。”
出院后,邓多次找顾家索赔无果,便一纸诉状以顾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去年7月6日,宣威市法院对该自诉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邓某某主动放弃对顾某的刑事指控,顾某一次性赔偿邓某某医药等费800元。收到顾某家的赔偿后,邓某某觉得赔偿额度过低,于去年9月13日以同一事实再次将顾某指控进法庭,要求追究顾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药等费2300.84元。
受理案件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邓某某的自诉请求。邓某某不服,上诉至曲靖市中级法院。曲靖中院二审审理后遂作出前述终审裁定。
【析法】
何为“一事不再理”邓某某的行为属于就同一法律事实再次起诉,法院不应受理,这就是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经常提到的“一事不再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为同一的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即禁止“一事再诉”,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指诉讼系属效力,一个诉讼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这个诉讼就不得再次提起。否则就不叫“一事不再理”。同一诉讼案件禁止重复起诉,不仅限于同一法院不得重复起诉,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亦受禁止。第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即一个诉讼已经有了终局判决,败诉当事人无权重新提起该诉讼。同时,如果某一诉讼程序对某一事实争议已经作出了判定,败诉当事人也无权另行起诉,请求对该事实争议进行重新审理,从当事人角度讲,就是不得再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故称为“一事不再理”。
【答疑】
维护权益应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为了胜诉常常想方设法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同时,对于败诉的结果也心有不甘。其实,法律给了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的自由,败诉方完全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二审中努力实现自己的主张。即使二审败诉,如确系不服,还可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申诉。
区鸿雁(春城晚报) 新闻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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