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3月2日电(记者李桂茹通讯员米国琛)一向对外来工吸引力最大的深圳,如今遭遇了“招工难”的困扰。为改变这种现状,深圳市政府酝酿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今天,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大型论证会,有劳务工和企业及有关部门代表60多人参加。调整后深圳特区内的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但只高于广州6元。
深圳是外来工最早、外来工比例最大的城市。有关数据显示,深圳的人口已接近1000万,其中户籍人口只有150余万,外来劳务工占深圳人口比例的绝大多数。在深圳特区创建的前20年,最低工资高于全国其他地方,对外来劳务工保持了长盛不衰的吸引力。近两年,全国其他地方大幅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而深圳的增长幅度却很小。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草拟的《2005年度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是:特区内最低工资由3.65元/小时、610元/月,调整为3.97元/小时、690元/月,小时工资增长8.8%,月工资增长13.1%;特区外龙岗、宝安两区由2.87元/小时、480元/月,调整为3.33元/小时、580元/月,小时工资增长16.1%,月工资增长20.8%。
制订方案考虑的因素是: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04年4月份确定的,在2004年上半年以前,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最高的,但200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用工紧”的问题日益突出,各地纷纷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尤其是长江三角洲,调整的幅度非常大。上海的最低工资已达到635元/月,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的最低工资也已达到620元/月。深圳市最低工资无论与长江三角洲主要城市比较,还是与周边城市比较,已处于较低的水平,与深圳的地位很不相称。
劳务工代表对方案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表示满意,但不希望将一些福利计算在内,加班费要另算。他们说,如果再从中扣除福利和加班费,最低工资等于没有提高,一些企业常常采取这样的计算方法克扣员工。
企业代表多数表示方案提出的标准可以接受,也有的企业代表表示:表面看最低工资特区内690元,特区外580元,实际企业的支出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最低工资基数加大了,加班费的支出要加大很多。企业要考虑经营成本,要充分利用设备,要让员工加班,员工为了多赚钱也希望适当加班。按照劳动法平时加班费要乘以小时工资的1.5倍,假日要乘以两倍,节日要乘以3倍,另外还要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企业的利润空间是有限的,一些企业可能因为员工工资支出过大而选择外迁。
宝安区劳动局的官员称:深圳要通过调整控制人口过快增长。2000年人口普查宝安区的常住人口是250万,4年过去后的今天粗略统计是600万。今后的发展趋势是使一些企业将高端的研发和营销留在深圳,将低端的生产迁出深圳。
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称,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调整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也有利于促使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