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严正声明:张裕信托融资方式合法规范
3月2日晚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发言人发表严正声明,指出有媒体报道中涉及张裕融资信托手法的部分内容存在严重失实之处。该声明强调,张裕在整个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张裕通过信托融资17400万元,以解决自有出资不足的问题,不存在有关报道中指的以张裕股权作抵押贷款的行为,这种操作方式是目前我国法规框架内规范可行的融资方式。
张裕发言人表示,张裕在改制过程中利用信托平台进行融资,通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参与设立裕华公司,信托公司以股东身份进入并向裕华公司委派董事。发言人强调,在双方签订合同中裕华公司未设有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即不存在任何以张裕股权作为抵押而融资的问题。
张裕发言人还表示,张裕在改制过程中通过信托融资17400万元,投入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5%;公司所有参与融资的股东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个人信托融资确认书》,随着股东个人逐步还款,中诚信托在裕华公司中所占的出资比例将逐步减少,直至完全退出。
张裕在声明中还澄清指,股东个人出资纯属个人行为,公司从来没有向任何银行协调贷款给个人融资。“股东个人出资因数额不大,完全可以从个人积蓄或亲朋好友手中借款解决。”张裕在声明中清楚注明。发言人指有关报道说张裕集团出面和当地某银行接洽,帮助中高层的出资人用房产抵押贷款的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
在相关报道中,烟台市国资局有关负责人首度对新闻媒体打破沉默,否认“贱卖”张裕国有股。参与张裕改制的相关人士在解释张裕两次股权转让价格悬殊的原因时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两次转让所适用的政策不同,前者为了保护职工利益,享受了部分优惠政策;二是两次评估资产的时点不同;三是产权转让方式不同,前者是协议转让,后者则采取了市场化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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