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消息(侯德伟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3月2日上午,正当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的十余名法官拿着衣物、粮油,准备再次去看望七顶山乡的百岁老人朱国连时,突然接到老人亲属的电话:“老人去世了,在弥留之际,老人念念不忘帮助过他的你们,念叨着要我们替他谢谢你们。”
2003年6月27日上午,朱国连老人步履蹒跚地来到金州区人民法院,状告自己的五个儿子。老人在诉状中要求五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40元,医疗费由五被告平均负担,同时要求五被告轮流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庭上,四名被告同意了父亲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儿子不同意轮流伺候老人。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老人的五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老人赡养费4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老人的医疗费凭收据由五被告平均负担;老人由五被告轮流伺候,每人每次接回家中赡养一个月。
可当执行一庭的法官来到王老汉家中时却发现,他的五个儿子最小的已经70多岁,自己尚需别人赡养,哪有能力赡养父亲。执行法官只好将王老汉的孙子孙女召集起来,由执行法官带头,凑足了王老汉2004年春节的过节钱。2004年6月,王老汉再次申请执行,执行员那丽不忍惊动这家老小,自己掏出300元,替王老汉的五个儿子交足了赡养费。
王老汉一家的状况,深得法官们的同情,执行一庭的法官们得知详情后,纷纷捐款、捐物。老人活着的时候常说:“法院不但断清了我的家务事,还经常送米、送面又送钱,让我这个老头子深感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我感谢共产党,感谢党教育出来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