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曾业辉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历时2年之久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立法,这是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该法的出台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并将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该法案的主要发起人之一、世界最大太阳能制造商皇明集团总裁黄鸣,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阐述了该法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影响。
记者:《可再生能源法》是在中国能源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出台的,其影响将很快显现出来,但对中国的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比较陌生,作为太阳能产业惟一的一个立法参与者,请简要阐述一下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立法的初衷是什么?
黄鸣:《可再生能源法》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大力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使我国可再生能源获得大规模的市场化发展,有效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增强开发利用者的市场信心,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能源和环境的严峻挑战:一方面,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日渐枯竭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近几年几乎遍布全国的电荒、煤荒等能源短缺使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这些传统能源的大量使用令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空气、土壤污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届政府在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蓝图的同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使经济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部法律的出台,实际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具体举措。
记者:该法的出台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对太阳能产业以及消费者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黄鸣:《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吹响了我国能源绿色化的号角。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并且清洁无污染,它们的开发使用将大大减少污染,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包括各种治理成本,提升整个社会的效率,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太阳能产业来说,这部法可以说是今后产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和发动机。一方面,该法为太阳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扫清了各种障碍;另一方面,该法还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激励,比如专项资金、政策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这些都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我认为,中国太阳能产业已经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
记者:对普通消费者会产生直接相关影响吗?
黄鸣:这部法与消费者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该法出台将大大推动环保节能产品的普及。
记者:有了法律保障后,产业发展障碍将大为减少,这是否意味所有的太阳能企业都将步入快速增长通道?对中国太阳能产业的格局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黄鸣:该法出台以后虽然对每个企业的机会都是平等的,但是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把握住。《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对太阳能市场也将起到很强的净化作用,更有利于培养龙头企业,扩大竞争优势,而一些中小品牌或杂牌子以及伪劣产品将受到扼制或逐渐消亡。
记者:目前虽已出台了相关法律,但可再生能源占中国的能源总量比例仍然很低,特别是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比例还不到5%,而认为可再生能源只是一种补充形式的观念仍然很盛行,对此有何看法?
黄鸣:的确,这种现状可能还将长期存在,但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应当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一种共识。发达国家都在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步伐,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更应如此。相关资料显示,1980年-2000年期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高达9.7%,而相应的能源消费量年均仅增长4.6%,到2020年,中国一次能源的需求在25-33亿吨标准煤之间,均值为29亿吨标准煤,是2000年的2.2倍,而一次能源需求到2020年却可能有约8亿吨标准煤的巨大差距,能源形势相当严峻。
记者:推进可再生能源战略目前还存在哪些差距或不足?
黄鸣:主要是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仍然认识不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资金渠道;二是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如激励、税收、补助、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三是投入仍然太少;四是可再生能源产业生产规模偏小,成本高;五是缺少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目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品种已发展到数百种,但产品没有形成系列,质量参差不齐,又缺少必要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监测系统;六是管理混乱,政出多门;此外,农村能源供需缺口加大,导致资源过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但对农村能源统计却缺乏专门渠道,管理、扶助存在困难,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效率仍偏低。
当然,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相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会得到长足进步,事实上,很多方面已经有了相当改观。
记者:未来20年的能源优化目标是什么?
黄鸣:未来20年中国应实行“节能优先、结构多元、环境友好”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据国家权威部门研究,通过实行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到2020年希望达到如下理想目标:一次能源需求少于25亿吨标准煤,节能达到8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比例控制在60%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达到5.25亿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1亿千瓦);石油进口依存度控制在6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削减率为45%-60%。
记者:《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当前最紧要、最迫切的事情是什么?
黄鸣:《可再生能源法》虽然已经出台,但光有法还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要进行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意义及相关方面的科普宣传,进一步细化及落实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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