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逸梅)从3月1日起,北京银行停止使用以“北京市商业银行”抬头的旧版票据和结算凭证。持旧版支票本的客户可在开户行更换新支票本,但是支票本只要用过一张,剩下的只能作废处理。客户对此表示不解:“此事由银行更名引起,为什么要客户承担损失呢?”
3月2日下午,在一家公司做财务的徐小姐到北京银行东四支行办理业务,她得知去年购买的转账支票、银行支票等票据已从3月1日起停止使用。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北京银行,所有的票据和信用凭证都要重新印制。徐小姐的支票本已使过几张,剩下的支票只能自行作废,银行不能对它们进行回收和更换。徐小姐说:“虽然损失只有20多块钱,但我觉得这样不合理。”
对此,北京银行新闻宣传处王新女士解释道,北京银行在去年12月26日就向各个营业点发出通知,旧版凭证可以过渡到2月28日,这就意味着公司有两个月时间使用支票本。王新说,据银行会计处统计,一般一个公司一月能用完一本支票。当记者问及,如果有客户两个月内很少使用旧版凭证,客户是否应该为银行的更名承担损失呢?王新称:“未使完旧凭证造成损失的客户应该占很小的比例,有客户可能因为没看到通知。如果客户有疑问,可拨打96169客服电话咨询,银行会就此事再做协商。”作者: 周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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