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制”
前日,在湘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向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制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以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成效。
“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南部地区,可实行货币化模式;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可使用‘现金+公里票’的半货币化模式,‘公里票’在公务用车过程中使用,现金部分可自由支配,用于‘打的’等。”李利君委员建议,行政机关(除防汛抗洪等特殊部门、特殊行业外)和企事业单位以发放“公务交通费”取代公车“供给制”,具体可针对不同职务、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制订“公务交通费”标准(还可按地区实行浮动),每月纳入个人工资一起发放。同时,根据所具备的交通运输社会化条件的不同,“公务交通费”的形式也可多种多样,且公务用车补贴标准不应以职务分高低。李利君委员还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列出了“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细则。(唐薇频 王洁)
别让建设工程评优变味
昨日,醴陵建设集团总裁王日新代表向湖南团议案组提交建议,呼吁整治建设工程评优领域的时弊。
王日新代表表示,目前,建设部门设定的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是建筑行业惟一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威机构,由其组织的质量评优自然备受关注。但目前,建设工程评优领域却出现了一些时弊,主要表现在:钱字当头,某些承建单位质量已退居次要地位,只要有钱,合格工程也可以评优;暗箱操作,评优过程逐渐从公开转入地下,有的评委在钱的诱惑下,着力推介自己受委托的工程。
为此,王日新代表建议,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此类评优应真正做到由行业协会组织,同一地域内的质监部门予以回避,邀请上级相关部门及建筑设计院的专家参与评优,公证部门积极介入,使评选机构既有技术的权威性,又具有法律的威慑性和艺术的欣赏性。(唐薇频)
司法考试不能降低“门槛”
“司法考试录取标准绝不能降低!”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对我国司法资格考试录取标准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胡旭晟委员认为,随着2002年启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国法律职业化建设正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但目前,我国法律职业化还处于形成的初级阶段,此时对我国司法考试合格率的控制,绝不能手软,司法考试的录取标准不能降低。为此,他建议我国司法资格考试全国总录取率应继续维持在6%左右,并逐步建立制度化的正规渠道,将较发达地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才引进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工作、任职。(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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