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建言 快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应该尽快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可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基金至今都没有建立起来,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也经常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对此,来自福建的全国政协委员丁瑜呼吁尽快将基金建立起来。
现象:
肇事逃逸时救人困难
新交法出台后,有关保险和事故救助的措施却迟迟没有跟上,使得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感到很困难,尤其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肇事逃逸的,事故的损害赔偿很难进行。
丁瑜委员举例说,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1月20日,仅福建三明市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312起,其中无法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住院治疗费、死亡丧葬费等案件达188起。
建议:
从保险金中抽钱设立
为此,丁瑜委员建议,首先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总额中抽取3%左右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次,呼吁国家尽快建立燃油税制度,并从中抽取5%作为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和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依法进行罚款,罚款所得汇入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丁瑜委员还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吉利”车牌拍卖制度。
另外,丁瑜委员还特别提出,所建立的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管理,专款专用。
司机:
设救助基金逃逸将减少
针对丁瑜委员的建议,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的部分机动车司机和市民,都表示赞成丁瑜委员的建议,并认为“越快实施越好”,还有相当一部分司机认为,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大大减少交通肇事逃逸。
在一家国有公司开班车的司机于先生认为,救助基金的建立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将会大大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不管谁的责任,得先给伤者进行人道主义上的救助和赔偿。”
■相关背景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信报记者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