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一次交通事故,有孕在身的吉雪莉被车撞伤,当晚便出现下体流血现象,经过保胎,最终还是流产。伤心之余,吉雪莉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孰料,这场官司不仅没有获得赔偿,还对她曾经的怀孕给出了“不能认定”的结论。
2004年8月19日晚7点多,谭坤驾驶小客车沿解放路行驶,当他右转弯进入路西侧非机动车道内时,撞上了骑电动车的吉雪莉,碰撞中,电动车扶手撞到了吉雪莉的腹部。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谭坤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当时并未发现什么严重外伤,吉雪莉也没在意,当晚,吉雪莉突然小腹疼痛,并伴有阴道出血现象。这可吓坏了吉雪莉,在家人陪伴下,她立即赶赴医院就诊。随后,让吉雪莉一家痛心的事发生了,在8月20日至9月6日这段时间内,吉雪莉经历了确诊怀孕、保胎、流产的不幸遭遇。
流产对于吉雪莉一家来说,简直就是个噩耗,年近30的她已属高龄产妇,且结婚多年一直没有怀孕生子。这起事故给她及家人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此,吉雪莉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索赔6.4万余元。
2005年1月,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谭坤对吉雪莉是否正常怀孕,及做子宫诊刮术的原因产生了怀疑,并提出进行司法鉴定。随着这次鉴定,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因为鉴定结论为:吉雪莉妊娠依据不足,其妊娠不能认定。
自己没有怀孕?对于这样的结论,吉雪莉用实际行为进行了反击。她出示病历卡、妇科超声检查报告单、检验报告单,证明其被诊断怀孕,但经过保胎,最终流产。为此,她还找来了医院里曾经为她开出3次B超检查单的主治医生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医院就诊病因卡等报告单,均没有确定原告早孕、先兆流产、宫外孕。法医鉴定也说明,不能认定原告妊娠。原告虽提供证人证明其血绒毛膜促性腺激素>1000,与怀孕有关,但该证人作为妇产科主治医生,其根据本身具备的专业知识、临床经验对原告是否妊娠所作的判断,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原告妊娠的依据。因此综合分析,认定原告妊娠及流产的损害后果是由被告过错所造成的依据不足,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结果,吉雪莉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份鉴定报告,是根据吉雪莉就诊医院的病理检查报告得出,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说吉雪莉没有怀孕,那医院为何还要对她进行保胎,最终还做了流产术,既然吉雪莉的怀孕都不能认定,这样做就是误诊,那么医院该承担相应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通讯员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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