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修改《义务教育法》 湖南团收到“1号议案”
“目前种种现实情况表明,修改《义务教育法》已势在必行!”3月6日,衡山县岳云中学副校长程立新等35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据悉,这份名为《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是湖南团议案组收到的第一份议案。
程立新等提到,不少农村的农民都靠进城打工或经商谋求生存,在城农民工子女读书难的现状不容忽视。同时,担负义务教育重任的农村教育处境堪忧。程立新调查后发现,农村教师所得到的报酬是同类地区城市教师的一半,是发达地区教师的1/5到1/6,一个从教20余年的农村小学公办教师,每月只能领到600元左右的工资。
据此,程立新等认为,义务教育的经费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证,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主要指教师工资)由国家统筹或主要由国家负担。他们还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应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这一条款。为鼓励教师长期从事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程立新等建议,在该法中应增加“必须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地区同类情况的公务员待遇。”对远离城市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发放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贴,用经济手段引导师资流向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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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门槛”提高
“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方可向全国人大会提出议案。与往年相比,今年对议案的要求更加规范,也更加注重议案的质量。”记者获悉,此次大会议案截止时间为10日12时(以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时间为准)。今年,大会对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做出了更高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王其林告诉记者,在今年下发的《关于代表团和代表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中,不仅明文规定了提出议案的代表人数,而且还要求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同时,议案必须是要求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三湘都市报 杨小娴)
义教经费应以法律形式给予保证
“目前种种现实情况表明,修改《义务教育法》已势在必行!”记者昨日获悉,程立新等35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名为《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是湖南团议案组收到的第一份议案。
目前,担负义务教育重任的农村教育处境堪忧。程立新经过调查后发现,农村教师所得到的报酬是同类地区城市教师的一半,是发达地区教师的1/5到1/6,“一个从教20余年的农村小学公办教师,每月只能领到600元左右的工资,这样做直接导致了骨干教师外流严重的现象出现。”此外,程立新还认为,在城市,孩子们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学习英语,而在农村,大部分初中毕业生对英语还存在不会说、听不懂的情况,有违了教育的平等性。
为此,程立新建议,义务教育的经费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证,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主要指教师工资)由国家统筹或主要由国家负担。她还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应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这一条款。为鼓励教师长期从事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应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必须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地区同类情况的公务员待遇”的条款,对远离城市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发放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贴,用市场手段引导师资流向农村。(长沙晚报 唐薇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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