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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报:各方争论——名人接受采访要不要收费

时间:2005年03月07日15:13  来源:竞报 我要揪错】【推荐】【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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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者认为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中立者说,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反对者觉得,名人成名有媒体的功劳,成名后不应过河拆桥,忘记铺路人。

  事件背景:

  近日,

  广州一媒体记者因为采访需要,致电老艺术家孙道临,表明了采访意图后,却遭遇了“支票簿新闻”难题,孙道临表示接受采访要收费,这让毫无准备的记者颇感意外。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一阵波澜。

  坊间网上,各种声音此起彼伏,孙老先生的一句话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恐怕连他自己都始料未及。本报也邀请多方人士,对此做法进行了一番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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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采访要收费?"孙道临要求有偿采访"事惊四座

  ·明星采访是否需要收费?73%读者反对孙道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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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派:

  为稀缺资源付费是理所当然的 稀缺资源就是有价值的

  发言人:陈韬(MBA研究生)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稀缺的资源就有价值,而且,这种稀缺性会随着名人的知名度增加。孙道临作为著名的老艺术家,他在采访中将要说出的话无疑属于稀缺资源,处在市场竞争中的媒体为自己争夺稀缺资源,付费理所应当。

  名人之所以接受记者采访,无外乎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将自己希望宣传的理念、信息广而告之。从等价交换的角度上来看,名人会将自己消耗在采访上的时间、精力方面的投入,与所获得的推广力度进行权衡。如果发现有差异,自然需要通过货币、或者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弥补。所以,那些名气日减的名人会付费给记者以换取更多的曝光率。同样,记者为什么就不能给名人付费呢?简单的价值交换问题,还是留给市场解决吧。

  “支票簿新闻”是“黄盖的支票簿”

  发言人:老猫(自由撰稿人)

  付酬采访这一概念的出现不无道理:媒体作为资讯商品之一种,虽然有着其特殊的职能,一样有着商品的职能。而付酬采访不同于“有奖征集新闻线索”,那些方式仅仅作为媒体强化自身形象或者内容的手段之一,并不是媒体的主属职能,而“支票簿新闻”是指采访对象单就媒体采访而收受费用的方式,这有异于借用采访的方式提升媒体价值或采访“附加”非新闻价值。因此,这个费用到底是“红包”还是“车马费”,抑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我们很难在这种毫无标准的取向中,准确地定位“支票簿新闻”。

  相反,采访对象如有一定的要求,我认为有几种情况可以取酬:一是采访内容为采访对象的独家观点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再有就是采访内容具有轰动性等,涉及到新闻竞争的;最后还包括媒体和采访对象有特殊协议的。以上等情况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黄盖充当的绝不是“冤大头”,而且也不是“作秀”,“黄盖的支票簿”所带来的远不是表面现象所能言说的。

  不成气候就成了角力

  发言人:张嘉佳(青年作家)

  名人问记者要采访的稿费,给不给?爱给不给,爱采不采,嘴大的吃包子,嘴小的吃瓜子,没有嘴的干脆别吃了。

  给的规矩似乎是没有,但从道理上说总扯得通。写文章也是字,说话也是字,一样印成铅字,稿费也不该打个折扣。记者经过二次加工,原材料使用费总得给人家吧,好歹人家也名声显赫,那叫无形资产,借你用了擦擦嘴就走,也没这么仗义的故事。

  但国内平面依稀没这规矩。家有家法,行有行规,大抵是做电视的要付费,晚会或者嘉宾访谈,明码标价,少一分钱拿交情来抵押。除非牛成了可以含糊的单位,譬如春节联欢晚会,记得早前流传不管是流星巨星,还是伴舞领舞,一律五百。就连去年,蔡依林拿到才区区一万的车马费时,虽然惊奇,也不吱声。

  不成气候就成了角力,角个几年力,估计就有了成型的规矩。不给我就不给你采,采了我就不给你,这平衡也支持不了多长时间。一旦先例,全线崩溃,那时平面的大家伙儿一声长叹,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反对派:

  非商业采访不能破坏公益性原则媒体的义务是传达信息给大众,不是卖言论

  发言人:李安科(某网站内容主管)

  媒体何以成媒体?无论中外,媒体人士对此的回答,大抵都不会脱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法则。无论是大众媒体还是专业媒体,展示在版面上的信息,都是从人民中来的,同时也是给人民看的。难道这也要付费?

  如果把人民分拆来看,当然不会是每个具体个体都会有在媒体上露脸的机会。很多媒体的着眼点还在于典型人群—————特别优秀的和特别不优秀的。前者比如漂亮的歌唱工作者孙燕姿、潇洒的电影工作者刘德华,后者比如凶残的杀人犯张君、无耻的贪污犯赖昌星。二者均可以称作“明星”,只是正负方向不同。媒体自从出现在这个世界上,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就是把典型人群的所作所为传达给非典型人群。

  在各类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中,一个明星也就渐渐成了人民的共同资产;人民同时也在塑造明星的过程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有人认为邓丽君只属于她自己吗?

  所以,当我听说我一直崇敬的孙道临老先生在接受某报采访时提出收费要求,并拿出“知识产权”说辞时,感觉与周星星在电影《功夫》里看到“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大楼时的心情有些类似。他可能是忘记了自己的成长历程中媒体的参与成分———他自己之所以成名,电影演得好是一方面,媒体的传播也是一方面。而明星对社会、对公众应该是负有责任的。如果孙老先生把自己对于中国百年电影史的观点思想著书立说,那情形则当另说。

  竞报陈词

  存在即是合理发言人:

  本报记者尉迟 鸿雁

  对于已很善于接受新生事物的现代人来说,孙道临受访讨钱事件还是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竞报认为,存在即是合理,它是在该出现时出现的一种必然。

  记得多年前,深受观众尊敬的演员李默然第一个吃了“柿子”———在电视上为“999胃泰”做广告,从而导致全国各界的口诛笔伐。可时至今日,哪个明星电视广告费最高,成了其名气和在业界地位的代名词,人们津津乐道他们的动向时,谁还把在电视上做产品广告当成他的缺点?

  社会裂变的今天,当孙道临步李默然的后尘,吃下新时期的第一个“柿子”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多年以后,人们的心,也会再一次波澜不惊。

  在美国,普通人与总统进餐的机会不也得花钱买吗?你不吃不就得了?要钱与花钱各随其便。

  究其引发热论之源,恐怕还是市场经济的意识不够成熟和传统文化观念的阻碍在作怪。民族的各种理性思维的培养需要的只是时间。

  律师发言

  拿钱后言论的可信度最值得观望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李琳琳就孙道临接受采访收费的问题是否有法律依据,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的李琳琳说:“据我所知,我国现有的法律中,还没有一部法律就此类问题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孙的做法,既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允许他这样做,也没有对应的法律不允许他这样做。

  事情的关键是:被采访对象拿钱之后的言论,怎么保证是他自己的言论,而不是付钱者想要他说的言论?一旦媒体付了钱,被采访对象就可以在遇到问题时说,这可是他们给钱我才说的。这才是最值得观望并在此时对此做法保持中立的原因。

  网络声音

  来自“西祠胡同”

  从国际惯例看是合理的

  回应人:大米

  按照国际惯例,媒体采访名人付给相应的费用是合理的,因为你占据了别人的时间,获得了人家的信息。国内,电视台录制节目,请明星大腕儿都是付费的,这很正常。孙是老腕儿,当然要收费。不是说报纸采访就和请明星去电视台表演节目付出场费不同,其实本质是一样的。

  孙启发了我们的维权意识

  回应人:江东大侠

  支持孙道临!不是因为孙道临说出这样的话就支持,而是被采访者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媒体向公众出售这些报道,就应该付费,这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过被采访者要用媒体达到其炒作和宣传作用的则另当别论。谢谢孙道临启发了我们的维权意识!

  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

  回应人:hatepast

  市场经济的一个含义是:什么东西都应该显示出其应该有的价值,其中价格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接受采访是给记者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当然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孙的行为代表社会的进步潮流,应该值得推广。

  新闻报道不是电视商业节目

  回应人:里盎

  新闻报道不是电视商业节目,是为了赚钱。为了提高收视率和广告费。新闻的目的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孙有要求报酬的权利,但要分清楚对方是新闻采访还是商业电视节目采访,一味向利而生,有悖人生道义,我们不反对讲钱,但毕竟不是什么事情都要谈钱。

  被采访者不能否定公众知情权

  回应人:玛丽

  如果新闻报道也要付费的话就属于不可思议了,跟警察破案一样,如果群众都因为给警察提供信息而要求报酬,那案子也难破,妨害的还是群众的利益。对于公众的知情权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新闻采访不可能付费。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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