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谢铭钊张春英记者黄连茂)针对我市停车场存在的拉客、收费混乱、资源浪费等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市物价局、城监支队、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记者发现,在停车场管理方面,我市尚存在监管空白。
商家争抢的“蛋糕”
据市物价局投诉中心一位姓陈的负责人介绍,目前城市的停车场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停车场,一种是供行政暂扣车辆停放的强制性停车场。前者是城市停车场的主体部分,现在已经完全市场化,体现在收费标准已不再由物价局统一核定,而是由经营者自己拟定,但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不标价,超出标价收费的,物价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物价部门的价格手段也由以前的“制定”演变为“监督”,权利的放开使得经营这类停车场受到的约束大大减小。少了繁冗的审批手续,有了更大的经营空间,更多的商家开始“争食”这块“蛋糕”。竞争带来的混乱、资源的浪费、利益面前的不规范管理也因此产生了。
“多头管理”难管理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停车场出现那么多问题?城监支队范副队长介绍说,现在停车场到底归谁管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派出所?交警支队?规划局?城监支队?物价部门?还是社区、街道或公司自管呢?好像都有涉足,但都没有完全管得到。没有一个部门切实地主要负责,就很容易出现管理“真空”现象。这就给一些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市场化带来的政策放宽使得城市停车场从一开始就缺乏坚实的基础,再加上后天由于“真空”管理而产生的畸形发展,我市的停车场经营急需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外地经验可借鉴
在接受采访时,一些部门负责人和多位市民均表示,要规范停车场管理,国内一些城市最近的做法值得借鉴。
2004年底,大连市政府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建设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方资金进入停车业。明确提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停车泊位50个以上的大型停车场。
上海市今年出台的《上海停车费用管理办法》对停车场(库)停车价格收费制定了两条原则。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库)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其本市停车收费执行政府定价,外商独资的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等,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对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合肥市出台了小区停车位预售交易新规。新规规定,今后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都准予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面积按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除以车位个数进行均摊,价格独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