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方
据报载,宁波大学法学院开展了以学生为主体,指导老师协助,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诊所式”教育,在校法科学生将有可能在法庭上与律师“对簿公堂”。此举一报道,引来各方“热议”。
笔者以为,“学生法律诊所”是学校和社会之间实现效率化、良性化分配法律服务资源的双赢结果。作为一种法学教育制度的创新,“学生法律诊所”充分彰显了发挥知识受体积极性、独立性的教育理念。指导老师“选取具有典型意义并适合学生代理的案件分配给每个学生,学生接受案件后,独立与当事人接谈、调查案情、分析法律,制作处理方案后交由指导老师审查、修订,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出庭调解或诉讼,指导老师协助出庭”,这种学生与老师之间平等互动、产生思想碰撞的运作方式突破了以往封闭式的课堂理论教学,使得学生一方面可以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上最需要的人,另一方面,也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了书本上的理论。过去,我们经常看到批评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不会打官司、不懂基本诉讼程序的文章,实际上问题并不在于学生,需要反省的恰恰是我们现在单一的教学模式所造成的学生实践技能的不足。
“学生法律诊所”也是当前弥补我国法律援助资源紧缺,积极扩大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的途径之一。让穷人消费得起法律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然而,由于政府经费以及律师业的市场化造成专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热情的疲软等问题,造成了我国法律援助需求远远大于供应。2003年,我国超过50万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被拒之门外,实际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不足总需求量的30%,为更多的人不会因为没有钱打官司而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也为更多的人不会因为“法盲”的标签而得不到正义女神的庇护,让在校大学生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来,扩大援助主体的社会化、途径的多元化,是当前可行的且成本低廉的有效方式。
就像英美国家早期的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曾经遭到律师业的抵制一样,对“学生法律诊所”发出不同声音的某些律师,其心态可能与当时假想面临执业危机的普通法律师们多少有些相似。“学生无论是在知识运用和案情调查方面,很难与专业水准的律师抗衡,毕竟他们的力量实在是太有限了,这极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浪费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这位如此关心当事人利益的好律师似乎混淆了两个问题:第一,对于一个急需赡养费的老人而言,哪怕只是丁点的法律知识总比得不到任何援助要公平;第二,一本专业的律师证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丝毫的偏漏,而一个乳臭未干的小伙子也并不一定不会有让一个专业律师有失水准的表现。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