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稳定的前提。政通人和、社会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企盼和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追求的目标。我国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经济社会结构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多种利益冲突。
其中大多数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引发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顺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在不安定和动荡中发展。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来说,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只有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这不仅仅是事关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国家政权和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我们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防止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是加快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加快发展。当然,这个发展应该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和谐的发展。
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处理好这些矛盾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这是治本之策。另外,我们也要看到,现在存在的一些矛盾与不和谐,同过去的不和谐有着本质的区别。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人们追求的目标也不同,现在存在的不和谐是新的层次和水平上的不和谐。需求的层次提高了,解决新的水平上的不和谐别无选择,首先是加快发展,只有不断发展了,才有能力逐步解决新的需求层次上的矛盾与不和谐。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现在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创新的任务很重,每年都要出台大量的政策法规。任何一项政策法规的制定,都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任何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决策的出台,都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起来必须慎之又慎;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超过群众承受度的决策,必须暂缓出台。
要注重从政策取向上找准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结合点,避免顾此失彼。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又要注意发挥好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又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注重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新时期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依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和自觉坚持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观念,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现存的矛盾,凡是政策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凡是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予以解决;凡是群众反映的不合理要求,包括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在不具备条件解决的,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不可用简单化的办法处理复杂问题,更要慎用警力。
四是坚持领导挂帅,分工负责,解决突出矛盾。
对于突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影响面大的群体上访,领导干部要敢于面对群众,亲自处理。去年,我省两起因企业破产重组、职工安置引发的有几百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出现了堵铁路、占领办公楼等过激行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方案,变上访为下访,采取了由领导干部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企业做工作的办法,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工作组到企业后,普遍走访职工家庭,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听取意见,直到问题解决了,工作组才撤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还建立了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制度,确保重点问题有人管、有人问。根据苏荣同志的提议,去年,省委先后两次把排查出的70件重点信访案件,分包给19位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协调解决,效果显著。去年九月份以来,全省信访形势出现了“三个明显变化”,即信访总量明显下降、赴省集体上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对于重大涉法案件,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既不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又要加强协调指导,使一些多年的积案得到处理,错案得到纠正,一些畸轻、畸重案件得到改正。与上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下降幅度达43%,赴省集体上访下降32%,围堵省委、省政府的上访事件减少了67%。
五是坚持积极疏导,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我们讲执政为民,就要倾听民声、深知民情、顺应民意,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不仅要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而且要善于引导群众、教育群众。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做好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使人民群众提高政策法制观念,规范行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教育群众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现存的矛盾和问题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新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事业,不可能一开始就做到尽善尽美,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靠改革发展,引导群众进一步坚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使广大群众能够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明确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广大群众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共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奋斗。另外,对现在的一些不和谐问题媒体不宜过分渲染,以避免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加剧人们的心理失衡。
六是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做好化解和缓解矛盾的工作。
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改革开放以来,西部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受到地理环境、人才、观念等多方面的影响,西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呈逐渐拉大趋势。特别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收入相差悬殊,引发人们新的心理不平衡,形成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解决好比较困难社会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分配不公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正在着手研究解决的办法。从地方党委、政府来讲,要高度重视做好化解矛盾或缓解矛盾的工作。在地方财力增加、国家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我们注意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向基层倾斜,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向农村倾斜。近来我们相继提高了城市低保资金标准,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均在10%以上。
落实贫困县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和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政策,扩大了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面和对农村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加大了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政权的正常运转,这些都起到了雪中送炭、缓解矛盾的作用。
七是要坚持牢记宗旨转变作风,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正确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我们一定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亲民爱民利民宗旨。当前要把搞好先进性教育要与狠抓第一要务结合起来,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转变作风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要把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体现到各项工作中,不能关在机关搞先进性教育,领导干部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省委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联系点,了解民情民意,为群众解决难题、办实事办好事。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永无完结的过程,社会本身就是在从不和谐到和谐的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统筹安排,又要突出重点。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特别重要的是要以解决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实际行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