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8年前,本市居民任老太太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法院判处肇事车辆所有者辽宁省锦州永安监狱进行赔偿。经过法院执行人员8年来的不懈努力,今天中午,64岁的任老太太从朝阳法院执行员手中接过了最后一笔执行案款,终于领到了全部赔偿金。
1997年10月22日11时,辽宁省锦州永安监狱的大货车行驶到朝阳区双井桥下路口右转过程中,车的左前保险杠与一辆北京吉普车相剐,致使吉普车失控并冲入了自行车道,将车道内正常行驶的3名骑车人当场撞死。死者中就包括任老太太的丈夫。
此案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辽宁省锦州永安监狱赔偿3名死者的家属共计2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永安监狱一直以无可供执行资金为由,拒不履行判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朝阳法院执行员为此前往锦州执行案款。执行人员回忆说,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很少对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执行,虽然他们对这一执行案件的难度都有心理准备,但实际情况还是超出了他们的预想。法院执行员第一次到达永安监狱后,居然吃了闭门羹,连监狱的大门都没能踏入。在随后的几年中,他们又先后多次前往锦州执行。一次他们准备到当地银行直接对监狱账户划款,但没想到监狱账户上的资金5分钟后就被转移。而生活贫困的任老太太被诊断出患上了肺癌,只能靠借钱来看病治疗。面对这种情况,朝阳法院执行庭庭长康长庆亲自前往锦州执行。这时的永安监狱已经被撤销,扩建合并入锦州监狱。经过艰难的工作,20万元的执行款终于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