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息
在侦破一起入室盗窃案过程中,陕西省安塞县公安局刑警押着小偷一起上山找赃物,为防止小偷逃跑,一位刑警用手铐将自己与小偷铐在一起,谁料小偷突然跳崖,刑警也从30多米高的悬崖坠下,年仅33岁的刑警白繁荣不幸牺牲,小偷则刚好落在刑警身上保住一命。
刑警“垫底”小贼得救
据警方称,3月2日下午,安塞县刑警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自家存放的3万元现金被盗。3日下午3时,盗窃嫌疑人蒋延峰供述了盗窃过程,称将偷来的3万元藏匿在县城对面的墩山上。随后刑警王景龙、白繁荣、张海东带蒋上山寻找赃款,同时还有见证人王永兵一同上山。为防止嫌疑人逃跑,白繁荣用手铐将自己的左手与嫌疑人蒋延峰的右手铐在一起。
见证人王永兵称,蒋延峰要求白繁荣打开手铐,他自己去找,白繁荣没有答应,而是带着嫌疑人一同向前走,没走几步,王永兵发现蒋延峰已坠崖,白繁荣一只手在抓崖边上的杂草,但没抓住便一同掉了下去。3月3日下午4时,白繁荣被送往县医院,经多方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盗窃嫌疑人蒋延峰今年19岁,曾有多次行窃行为。据警方估计,坠崖后白繁荣先着地,蒋上半身摔在白繁荣身上,所以才保住一条命。据刑警介绍,坠崖事件发生后,刑警继续上山查找但无果,目前3万元还没有着落。
小偷跳崖构成犯罪
西北政法学院公安学院许老师认为:首先,刑警白繁荣将自己与嫌疑人铐在一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属于使用械具不当。刑警将嫌疑人与自己铐在一起容易产生意外情况,是不允许的,但这样的规范并没有明文规定。
其次,嫌疑人蒋延峰已经19岁,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对当时的地形地貌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在与刑警戴一副手铐,而又明知跳下山崖会造成两人受伤结果的情况下,蒋延峰仍然跳下山崖,造成自己受伤,刑警死亡。因此,从刑法理论上讲,蒋延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无论蒋延峰的主观目的是自杀,或是证明自己清白,都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康明认为,如果嫌疑人蒋延峰认为跳崖足以造成死亡的后果,那么蒋延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