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李亚杰)“目前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干部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二是涉案人中‘一把手’越来越多,三是犯罪行为隐蔽时间越来越长。”正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赵乃岩委员说,“究其原因,除干部本人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外,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不佳是一个重要原因。”
资料显示,1997年到2002年5年时间里,全国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干部有3.1万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万多人,厅局级干部2000多人,省部级干部90多人。县处级干部平均每天有16人、厅局级干部每年有484人、省部级干部每年有19人分别被撤职法办。
姜笑琴委员说:“在反腐败斗争中,某些权力部门办公楼越盖越大,办公室越装越豪华,有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室面积高达数百平方米,其奢华程度不亚于商务套房。”
“纪检监察机制在反腐体系中处于主要位置,是实施有效教育和强化监督的重要保证。我们应对现行纪检监察机制进行改革,以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赵乃岩委员强调。
赵乃岩委员认为:“现行纪检监察机制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利于实施有效的监督,不利于案件查处。”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一把手”都是同级党委任命的,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按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向上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很难尽到有效监督之责。“有的受查处的干部实施犯罪长达10年之久,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就没有一点察觉吗?”
据调查了解,纪检干部的最大的苦衷就是实施监督难,处理案件更难。说情风难顶,案件难查,结论难下,是普遍现象,导致对许多有问题的干部失察、失控。
对此,赵乃岩委员建议:对现行纪检监察条例进行必要修改,赋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有相对独立的权威,以便实施更有效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的“一把手”实行委派制,即由上一级党委任命,并实行轮岗轮流制度,3至5年轮换一次。调配使用权归上一级党委;中央纪委书记同地方各级党委纪检部门“一把手”之间建立“直通车”制度,便于中央及时把握全局性的情况动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