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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维权:6万多人不捕 2万多人不诉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67904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21225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这两个数字,彰显一个重大的主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撤案、不应捕的不捕、不应诉的不诉。检察机关监督制约的价值正体现于此。
“这两个数据说明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执法意识、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观念在增强,检察机关正在用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代表说。
过“四关”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检察机关要把诉讼监督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贾春旺在去年6月检察长座谈会上表示:“既注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该立案不立案、该逮捕不逮捕、应起诉不起诉,又注意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还针对诉讼活动中不重视人权、不重视程序公正进行纠正,打击与保护并重。”
“程序违法也是违法。检察机关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无罪的当事人不受追究,这是法律的要求。”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代表说,加强诉讼监督就是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699件。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063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7431件。
贾春旺检察长报告中的三组数字让人们清晰地看到了这样的事实:去年一年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中违法情况的监督,促进了司法程序公正。
2005年,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领域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仍然是检察机关监督的工作重心。
展望新一年的法律监督工作,国家森代表说,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规范监督程序,着力构建保障公正执法,防范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滋生的长效机制,规范初查、立案、提起公诉和抗诉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