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中标方
攀枝花市竹湖园为城市景观园林,改造工程财政投资2000万元,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2001年9月19日,广州穗芳花卉发展公司(下称广州公司)、成都武侯祠古建园艺开发中心(下称成都公司)等3家公司参加了第二标段的投标。经评定,成都公司中标。但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以成都公司只能做古园林建筑,广州公司适宜做现代园林为由,授意市建委更换中标单位。
时任该市建委主任李锦、副主任彭宗才、建管处处长黄远林等人不顾法律规定,将中标单位变更为广州公司,擅自确定中标金额为1280万元,其中包含300万余元的园艺工程未经招标直接发包给了广州公司。
经查,广州公司在工程招标之前就违反规定,请李锦、戴福建(时任市建委副总建筑师、旧城改造办副主任)等人考察广州的园林建设,并支付了考察费用;私下找华南农业大学一副教授做了设计方案和园林绿化设计,假借该校名义参加并通过了市建设局组织的评审;以两家虚假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园林绿化设计合同;假冒已被注销的广州公司参加投标。
5人均被判
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攀枝花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有关责任人。市建委原主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李锦收受贿赂2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市建设局长彭宗才收受贿赂20.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市建设局副局长黄远林收受贿赂10.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市建设局总建筑师戴福建收受贿赂4.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原建设局副局长、仁和区政府副区长孟心欣收受贿赂2.5万元,被免予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