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加薪通过人大”暂不可行
章淑
日前,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提出:“整体性地给公务员加薪,应通过人大审议,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是否要给公务员加薪以及加薪在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这样就可以使公务员加薪更具透明性。”在我看来,这一建议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单从措施本身来看,也符合法治精神并且和人大的宪法地位完全相称,不过要从目前我国人大的实际情况看,这一建议还是暂不实行为好。
为什么这么说呢?关键的因素在于,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处于一种“畸重”、“畸轻”的状态,相当的不合理。如果在这一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之前就贸然将加薪的议案提交人大审议,反而有可能将不恰当的加薪措施合法化。
所谓畸重,就是官员在人大代表中占的比例太重了,所谓畸轻,就是非官员在人大代表中占的比例太轻了。根据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所做的计算,在本届人大的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中,有近70%的代表是官员,都属于公务员加薪的受益者。在这样一个代表构成比例下,如果对公务员加薪的议案进行表决,那么议案的通过将是肯定的了。既然如此,那么“公务员加薪通过人大”又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我并不排除可以从加薪议案中受益的代表中,有一部分人可以做到超越个人或阶层的利益,完全从是否有利于全局的立场出发来投票,但这部分人的票不足以对议案通过产生决定性影响,也是盖可断言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今年的“两会”开始前,国务院就透露说在即将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中,不安排公务员加薪的内容,实在是一个具有高度政治智慧的举措。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加薪通过人大”是必由之路,但其前提应该是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和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构成比例实现基本协调。在目前情况下,如果要给公务员加薪,那么最好是邀请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举行听证会,并发动民众进行讨论,在整个社会对加薪方案基本达成共识之后,再提交人大审议。在我看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公众产生不必要的疑虑,才符合“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